房子轉租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私房轉租的前提是必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其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確這一點,承租人必須在轉租房屋前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與出租人協商簽訂一份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的補充合同。
2、拖欠租金的和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不得轉租。
3、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
租房未到期轉租合法嗎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承租人轉租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具體情況來確定,具體來說,合法的轉租須符合以下條件,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已不屬于正常使用的范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轉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二房東將房屋轉租時有哪些條件
1、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可以是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與轉承租人雙方簽訂。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終止。
房屋轉租需要哪些條件?
房屋轉租 需要哪些條件 (一)轉租須經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間,承租人在原則上不可以轉租。承租人想把租賃房屋轉租出去,必須經過出租人同意,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叫不合法轉租或者違法轉租,為無效。對此,《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 租賃合同 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 (二)轉租期限應當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內 司法解釋第十五條還規定,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應當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賃期限內,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無效。司法解釋規定“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是說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在剩余的租賃期限之外的轉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約定確定轉租有效。不過,這實際上等于本租又約定了新的租賃期間,這樣理解更為合適。因此,可以確定轉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賃期間。 (三)出租人的異議權和同意轉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轉租而不反對的,司法解釋規定了兩個規則: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轉租的事實,承租人構成 擅自轉租 ,司法解釋規定了六個月的異議期限,在六個月內,出租人發現轉租的事實,可以提出異議。該異議權是形成權,一經提出異議,轉租就無效。六個月期限是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 第二,超出六個月異議期,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合同有效,出租人應當認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 合同的效力 。 ? (四)次承租人可以參加本租發生的 訴訟 轉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在本租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參加。因為本租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提起訴訟時,或者爭議合同效力,或者爭議租金,其后果可能影響到次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次承租人有權要求參加訴訟。在參加訴訟時,次承租人的身份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沒有獨立的請求權。次承租人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要求參加本租雙方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法院不應該拒絕。 值得研究的是,司法解釋把這個規則寫在第十六條,即“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 合同無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之后,那么,這個規則僅僅是對此而言,還是對所有的轉租的訴訟都適用?按照條文的邏輯,這個規則應當僅僅適用于異議權和推定同意轉租的訴訟中,但事實上在其他方面也會出現本租訴訟關乎次承租人利益的問題,因此,次承租人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當支持。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的抗辯權 承租人拖欠租金,屬于根本違約,出租人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涉及次承租人的轉租合同利益。對此,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繳納拖欠的租金和 違約金 ,可以作為抗辯理由進行抗辯,主張不得解除合同。這是一個合理的抗辯。次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抗辯權。對此,出租人不能解除租賃合同。至于次承租人交納的租金和違約金,是替承租人交的,因此,超出次承租人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抵作轉租的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六)次承租人騰房的義務和逾期使用費支付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以后,因為有轉租合同存在,出租人在次承租人還在占有這個房子的時候,有權要求次承租人騰房,理由是本租合同已經解除,轉租合同當然不復存在,次承租人負有騰房義務。如果次承租人在解除合同之后,對租賃房屋仍然占有一段時間的,對逾期騰房的房屋使用費負有支付義務。 本租合同的當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轉租合同的當事人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的合同,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似乎出租人在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擔義務,無權請求次承租人負擔義務。但由于租賃合同已經解除,次承租人占有租賃房屋已經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出租人可以直接針對次承租人,請求騰房,支付逾期使用費用。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了解到在經過房東同意下的轉租為合法轉租,而要是承租人未經過同意就自己擅自轉租房屋的話,那么屬于責任轉租。當然,一般在責任轉租的情況下風險比較大,而其中不管是房東、承租人還是次承租人,其實他們的合法利益都是有可能受到損害的。
轉租應該注意什么
1、私房轉租的前提是必須經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不得轉租。
3、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后租日。
5、建議訂立書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確房主、轉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關系。這不僅僅關系到安全問題,同時也關系財產問題。
6、建議次承租人最好經過相關合法的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會對所出租的房屋進行審查,確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議次承租人避免與轉租人單獨簽訂租房合同。這是因為如果房屋轉租沒有經過房東的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關系。
房屋轉租的風險有哪些
一、非法轉租的風險
我國民法典要求,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同意。若轉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把房屋非法轉租給你,你將面臨巨大風險。
1.不能繼續占有出租屋因轉租人非法轉租,出租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轉租人轉租的6個月期間內,可以隨時解除他與轉租人的租賃合同。一旦出租人解除合同,你對房屋的占有將淪為無權占有,而出租人則有權請求你返還出租屋。
2.合同無效非法轉租情形下,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與第16條推論,似乎應當認定為無效。且司法實踐中,非法轉租合同也往往被認定為無效。(筆者認為這一結論是非常荒謬的,因與主題無關,于此不贅。)
3.只能得到有限的賠償。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此處損害賠償,性質上屬于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是信賴利益損失,主要是締約費用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你只能請求轉租人賠償締約費用的損失,至于你另找房屋期間產生的損失(法律上稱為履行利益),無法請求轉租人賠償,出租人更不行。
二、合法轉租的風險
1.無法請求出租人履行任何義務。出租人并非合同相對人,一般情況下你無法請求他履行任何義務,如交付租賃物及保持合于用益狀態的義務,維修義務等。諸此義務,只能基于轉租合同,請求轉租人履行。
2.轉租人不繳房租,你將失去出租屋。轉租人不繳納房屋,符合一定條件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被解除后,你也無權占有出租屋,必須返還給出租人。
3.可能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為保護承租人利益,法律上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次承租人(你)可能無法享有這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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