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征地補償是多少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農村房屋拆遷2021年補償政策
農村拆房補償標準: 1、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是按照房子的位置、占地面積、裝修、園內物品等進行補償的,因房屋的結構有所差異,除了房屋以及 院內土地的補償,還有異地安置補助;
2、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一次性現金補償,最低的補償標準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價+土地的補償,產權調換由地方重新建造房屋,提供給土地被征收人,補償標準 是同區位的拆一補一; 3、拆遷補償款的計算方式:補助總款,房屋成新補償房屋差價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居住條件有改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上海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
臨時安置補助費
1、拆遷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本通知的規定發放給被拆遷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8元計算。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拆遷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以內(含3個月)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以上的,增發100%;
搬家補助費拆遷人應當向房屋的被拆遷人發放搬家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元計算,每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發放。以期房調換的,應增加一倍計費,并一次付清。對強制執行的被拆遷人,不發給搬家補助費。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22 年 09 月 03 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安亭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的,嘉定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土地拆遷流程是什么
1.拆遷人取得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然后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公告;
2.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
3.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區縣建委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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