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糾紛如何處理
城建局是負責我們城市的建筑的一系列的規劃的有關政府機構,一般城建局在對于城市改造上會盡一切的可能把城市的面貌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隨著城是改造的面積增大,越來越多的城市房屋被列為拆遷的對象,關于拆遷方面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那么城市房屋拆遷糾紛如何處理呢?接下來就有的小編為大家來解答一下關于拆遷糾紛及其相關問題。
一、城市房屋拆遷糾紛如何處理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此類糾紛應當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什么是房屋用地糾紛
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農民對房屋用地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房屋用地糾紛只是公民因農村房屋用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
房屋用地糾紛的種類多種多樣。以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不同,可分為雙方當事人都為公民的房屋用地糾紛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國家或集體的房屋用地糾紛;以房屋用地糾紛的內容不同,可分為使用權界限不明確的糾紛、侵占公共房屋用地或他人房屋用地的糾紛、妨礙他人使用權的糾紛、毀損他人土地、房屋的糾紛等。
三、房屋拆遷糾紛案件類型
在城市化的推進,舊城改造和商品房的開發建設過程中,房屋拆遷案件成為房地產糾紛案件中數量最多、當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這類糾紛主要表現有:
1、拆遷補償或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方不按協議履行義務或對協議反悔,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義務。
2、承租人起訴要求出租人(被拆遷人)賠償因房屋拆遷造成的停業和裝修損失。實踐中出租人的營業房被拆遷,造成承租人對房屋的裝修被拆除,經營受到影響,但是拆遷人一般都不會對承租人的損失進行補償,為此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
3、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在拆遷糾紛中有些當事人雙方達不成協議,經行政部門裁決后,當事人不服裁決,又引起了行政訴訟。
房子拆遷有糾紛怎么處理
遇到房屋拆遷糾紛可以根據以下方式處理:
1、行政裁決。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管理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一、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房產糾紛的解決途經
二、拆遷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三、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法律依據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處理。
四、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
2、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糾紛如何解決
1、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3、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有哪些內容
1、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積,私房以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為準,公有居住房屋則以租賃單上記載的居住面積為基礎,按照房屋類型乘以一定的系數,換算成建筑面積。
2、貨幣補償的金額。貨幣補償金額以評估方法來確定,如果評估價低于各區公布的低補償標準,以低補償標準為補償金額;若高于低補償標準,則以評估價為補償金額。
3、合同要明確拆遷支票的具體支付時間,以防拆遷公司到時拖拉;
4、搬遷時間,即市民具體何時搬走,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一般有提前搬遷可享受的獎勵款,空調拆裝、搬家費的補貼等。如果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方式安置的,協議中還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具體情況,如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和層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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