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能不能買賣過戶
廉租房不可以買賣過戶。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給收入低以及沒有住房人士的福利性住房,是有政策性質的,居住者只享有居住權,不具備產權,所以不能過戶。
申請廉租房的流程是:
1、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項進行審閱;
3、審閱往后,提出初審定見并張榜發布,將初審定見和請求資料一起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造住所確保主管機構;
4、建造住所確保主管機構應當自收到請求資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所狀況是否達到規則條件提出審閱定見。
廉租房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2、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
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4、按要求填寫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5、低保和優撫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或優撫證明;
6、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7、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廉租房承租人應當認真履行租賃協議義務,不得將廉租房買賣或過戶,以免違反法律規定并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廉租房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房能買賣嗎
法律分析:不能。我國的廉租房是只租不售的,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所以,廉租房是不可以買賣的。這也是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之一,經濟適用房是可以出售的。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條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廉租房可以進行買賣嗎
廉租房不可以進行買賣。因為廉租房是國家和當地政府為了解決一些經濟收入中低水平的家庭住房問題而設立的,它的物權屬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個人只有使用權。
廉租房怎么申請?
1、廉租房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島內城鎮常住戶口,戶口入廈時間必須滿5年以上。上山下鄉返城知青、軍隊復員轉業人員,以及原籍廈門的刑滿釋放人員不受時間限制。家庭成員在本市區域內都沒有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營業房等私有房產,且均未轉讓過自有房產。
2、廉租房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低于12萬元(含12萬元)。廉租房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等方面的財產。
3、廉租房租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廉租房申請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如果有離婚人士的不足2年的將不得進行申請廉租房。
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1、填寫廉租住房申請表。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出示身份證原件)。
3、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出示戶口簿原件)。
4、家庭現有住房的證明(出示現居住地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有他處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原住房已拆遷的,需提供拆遷所得憑證或拆遷安置協議。
5、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憑證;其他家庭需提供個人收入證明和單位證明、領取養老金證明(離退休金、退職生活費、遺屬補助費、養老待遇等)。
6、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明。
7、成員中有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喪勞證明。
8、家庭成員中有失業人員的,需提供勞動手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需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
9、家庭成員中有大病重病的,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病例證明。
10、家庭成員中有個體工商業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個調稅憑證(復印件)。
11、家庭成員中有勞動模范的,需提供勞模證明(市總工會證明)。
12、家庭成員中有重點優撫對象的,需提供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區(縣)民政部門證明)。
13、家庭成員中有三八紅旗手對象的,需提供三八紅旗手證明(市婦聯證明)。
14、家庭成員中有歸國老華僑對象的,需提供歸國老華僑證明(市僑聯證明)。
15、離異家庭需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16、申請家庭交納水費、燃氣費、電費、電話費、手機費等憑證(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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