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屋拆遷租戶有賠償,租房房屋拆遷應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兼顧對房屋使用權人安置。房東與租戶解除租賃關系的可以要求適當的補償以及相應損失的賠償,房東與租戶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可以要求進行安置。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1、承租人是否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而且我國各地的情況都不太一樣。
在北京,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這個被拆遷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按照國家規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須是長期居住才能獲得拆遷補償。
2、承租人與出租人,可按照租賃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如果沒有關于拆遷的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對于給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按照合同的規定收取房租。
2、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后是否繼續將房屋出租。
3、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承租人將房屋轉租。
4、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權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有: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拆改房屋結構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險,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為);
(3)拖欠房租累計6個月以上;
(4)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規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沒有的理由,將房屋空關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租房拆遷租戶可以跟房東好好的商量,看看房東是否能夠賠給自己一點損失,也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來要求對方賠償自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拆遷補償費
法律分析:租戶不能獲得賠償。拆遷出租房屋的,被拆遷人與租賃房屋的人解除租賃的關系,或者被拆遷人重新安置好承租人的,拆遷人應該要對被拆遷人進行一定的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沒有達成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該要將房屋的產權調換給被拆遷人。產權變動的房屋由原來的房屋承租人出租,被拆遷人應該要與承租人重新訂立一份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內部自行裝修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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