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則上,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話,就會構成延期交房。開發商應當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后,要是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購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利息并賠償損失。例外,如存在不可抗力,開發商逾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對逾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拒絕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事實上,非開發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開發人員逾期不辦理房地產證明怎么辦?只有拿到房地產證明書,才能確這個商社屬于自己,如果開發人員不吃房地產證明書該怎么辦?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由于開發人員自身的原因,購房者在合同期滿未能取得住房權利證明書的,除特殊約定外,開發人員應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賠償.
如果合同中沒有對上述情況約定違約金,可以根據支付購房費的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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