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拖欠工程款是常見的民事糾紛之一。下面是我收集的拖欠工程款起訴狀范文,歡迎參考。
拖欠工程款起訴狀范文(一)原告:河南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董事長 電話:15135116XXX
住所: XXX市北關區中華路北段彰德人家小區**街樓
被告:山西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X 聯系人閆建高 130****
住所:XXX市迎澤區桃園南路西巷**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修建祁縣夢幻莊園住宅樓工程余款1209893元以及遲延支付的利息45744元(利息從2013年1月23日暫算至2013年9月13日);
2、判令被告返還質保押金300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2#、4#樓地下室墻身防水及散水費用243345.56元;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11年4月8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一份“XXX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公司承建被告山西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XXX縣夢幻莊園1#----6#住宅樓工程,承包范圍包括:土建、散水以內的給排水、電安裝、門窗及室外裝飾、1#---4#樓從已完成的施工部位接起,5#---6#從墊層開始,從2011年4月10日開工,2011年11月30日竣工,合同總價款約為2100萬元,補充條款:5#、6#從墊層施工至三層封頂,支付工程總值的30%,主體完工(封頂)后付至工程總值的60%,室內墻面粉飾完工后付至工程總值的75%,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如無質量問題,一次性返回。
2012年10月25日該項目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雙方結算工程總價款為17820617萬元。 在該項目工程建設中,被告陸續支付部分工程款,因其周轉困難,于2013年1月22日以該項目工程的'13套住宅抵頂部分工程款,現仍有余款1209893元未付,后期1#、2#、4#樓地下室墻身防水及散水工程完工后,經多次與其溝通結算卻遲遲不予接洽。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一年內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應將每幢樓10萬元共計30萬元的質保金一次性退回,但至今也不予支付。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經違反雙方約定,并且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經營及資金正常流轉,給原告造成很大的損失,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審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河南XXXX建筑
集團有限公司
20XXX 年 10 月 8 日
拖欠工程款起訴狀范文(二)原告:許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江蘇省XX縣XX鎮XX村XX組XX號,身份證號:3208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159XXXXXXXX
被告一:XX縣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XX市XX縣XX鎮, 聯系人:曹XX 電話:134XXXXXXXX
被告二:北京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
地址:北京市XX縣XX鎮XX街XX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XX區XX街XX號XXXX局大廈XX室
聯系人:任XX 電話:132XXXXXXXX;010--69XXXXXX
被告三:中國建筑XX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區XX街XX號XX局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XX 電話:86-10-51XXXXXX 傳真:86-10-51XXXXXX 郵編:10XXXX
被告四:石家莊XX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莊市XX區XX街XX號,法定代表人:溫XX,電話:0311—82XXXXXX;86XXXXXX。 聯系人:張晉,電話:135XXXXXXXX。
訴訟請求:
1、 請求判令第一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95697元整;
2、 請求判令第一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暫計5847 元(從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9月12日),2008年9月12日后至判決之日的利息按上述標準計算;
3、 請求判令XX、第三被告與第一被告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4、 請求判令第四被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與第一、XX、第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5、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2007年2月12日,被告XX縣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原告許XX簽訂了施工協議,原告按質按量的完成了施工內容,該工程總價款2850697元,截止到2008年3月26日被告尚欠195697元整,有被告XX縣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負責人曹XX簽字的結算單為證,原告經多次催要,被告XX縣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稱被告石家莊XX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商)未完全支付工程款,所以不給原告結清所欠工程款,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起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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