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辦理驗資的收費標準??
上海、北京、深圳的100-5個億驗資。一周時間辦好手續,可以出具驗資報告,可以提供幫忙!!不僅是上海,全國的驗資報告收費標準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600元;2、10-50萬元(含50萬元):1000元;3、50-100萬元(含100萬元):1500元;4、100-300萬元(含300萬元),但是事務所具體收費上還會調價,百度一線城市的會更高,三四線的會低一些,有驗資需要的,而在這個平臺上收費通常只有標準收費的10%左右,在支付寶首頁或者微信搜索“跑政通”,選擇驗資服務,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很快就會電話溝通辦理材料,溝通完畢后就可以坐等驗資報告寄送到手中了。
公司驗資收費標準是多少
驗資報告收費標準:
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600元;
2、10-50萬元(含50萬元):1000元;
3、50-100萬元(含100萬元):1500元;
4、100-300萬元(含300萬元):2000元;
5、300-600萬元(含600萬元):2500元;
6、6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3000元;
7、1000萬元以上:萬分之三。
變更的驗資收費標準:按注冊資本變更后同檔收費標準提高40%執行。
拓展資料:
驗資是一項注冊會計師法定審計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 驗資是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將驗資業務列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之一。因此,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工商登記機關不要求提交驗資報告)在申請開業或變更注冊資本前,必須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其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
侵權責任的基礎是當事人有侵權行為。而在驗資關系中,驗資人對委托人的合同債權人沒有直接的侵權行為,驗資人即使有虛假驗資的行為,也只是針對其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驗資關系而發生的;與第三人有直接關系的不是驗資人,而是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合同關系的委托人。
驗資關系與合同關系沒有直接的聯系,驗資人不可能對第三人構成違約或者是侵權。所以,認定驗資人對第三人有侵權行為,驗資人應對第三人負侵權責任,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侵權賠償責任是終極責任,責任主體無追償權。侵權賠償責任是當事人基于其過錯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人有侵權行為,就應對被侵害方承擔侵權責任,當幾方有共同的侵權行為時,幾方依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侵權賠償責任是一種終極責任,責任人是責任的最終承擔者,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后,不可以將該責任轉嫁,也不能夠向其他人追償。
如果認定驗資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此責任為一種終極責任,驗資人承擔相應責任后,不能夠將該責任轉嫁給他人,也不得向其他人追償。此種認定,是不利于驗資人的,是損害了驗資人對委托人的追償權利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法律的精神的。
確定驗資責任是侵權賠償責任,降低了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作為合同當事人,應該履行其全部的合同債務,適用全面履行的原則,這是確定無疑的,是合同法律的明確規定。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在這合同關系中,委托人應是終極責任人,委托人履行債務后,不得向其他人追償,也不得轉嫁此債務。
將驗資人的責任確定為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驗資人應承擔一定的終極責任,委托人的合同債務由委托人和驗資人作為終極責任共同分擔了,驗資人承擔的那部分責任就不需要委托人承擔,這樣,就降低了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就占到了便宜,獲得了不正當的利益。委托人獲得這種利益沒有合法依據,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從此角度來看,驗資人承擔的不應是侵權責任。
驗資100W需多少錢費用?可否分次驗資?
驗資100W需多少錢費用?可否分次驗資? 比如一次20W,一次40W,最后一次40W。另外驗資是否有規定時間內完成。公司注冊資本自設立之日起繳足20%,對你公司來說就是20萬,剩下的分次驗資都可以,不過出于驗資成本的考慮,你每繳納注冊資本一次就必須驗資一次,不然繳進去的資金無法取出,所以盡可能減少分次驗資的次數,可以減少一些費用支出。而在這個平臺上收費通常只有標準收費的10%左右,在支付寶首頁或者微信搜索““企初””,選擇驗資服務,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很快就會電話溝通辦理材料,溝通完畢后就可以坐等驗資報告寄送到手中了。統一查下
驗資報告的收費標準
【法律分析】
驗資收費標準:按注冊資本變更后同檔收費標準提高40%執行。驗資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在實施審驗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驗單位的股東即投資者、合伙人、主管部門等,出資情況發表審驗意見的書面文件。
【法律依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下列主要事項與委托人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一)委托目的;(二)出資者和被審驗單位的責任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三)審驗范圍;(四)時間要求;(五)驗資收費;(六)報告分發和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條 對于變更驗資,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被審驗單位以前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并關注出資者是否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注冊資本。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在審驗過程中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應當考慮其專業勝任能力和客觀性,并對利用專家工作結果所形成的審驗結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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