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條件:小區交付以后,入住率超過50%,開發商或業主可以向街道社區申請幫助,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業主也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程序:
1、小區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后30日內,小區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當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設立業主大會。
2、申請交到街道或社區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的組長,組建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小組,籌備小組除了由街道或鄉鎮的工作人員擔任組長以外,還邀請建設單位派代表,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派代表參加。
剩下就是業主代表,業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籌備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小組的業主代表一般也應該符合業主委員的任職資格。
擴展資料: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業主委員會成立需要哪些條件,要經歷哪些流程?
百度百科——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成立條件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或者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一定條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等。
二、程序
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等方式。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注意事項:
1、成立之前,必須先和當地政府或者是居委會進行申請和溝通,申請通過以后,再根據規定的法律程序來辦理正式的業主委員選舉大會,同時還應該讓開發商幫忙出具相關的辦理材料。
2、成立時參與的工作人員必須大多數都是真實業主,而參與的社區工作人員或者是開發商安排的工作人員只能占少數,這樣才可以確保選舉大會的公平性,保障業主們的話語權。
3、參加業主委員成員選舉的業主必須符合相關的條件,若該業主經常拖欠物業費,或者是沒有正規工作,或者是征信比較差的話,則不可以參與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若該業主有親屬已經在業主委員成員內的話,此外,法律意識比較淡,并且容易沖動的人,也不可以參與,否則容易出現問題。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是入住率達到50%以上;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2、對于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后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擴展資料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后必須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并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出具《XX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XX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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