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房合同無效的情形具體如下: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誤差過大的合同。房屋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墻、梁、柱等,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但一般的門窗、墻壁等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否則,購房人無權據此退房。二、賣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三、非主觀真實意愿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凡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購房合同,終都不能成為有效合同。四、未征得所有權人同意的合同。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權人。非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五、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合同無效。房屋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六、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合同,這樣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的有效性問題。那么,究竟哪些屬 無效合同 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1房地產分離出賣, 合同無效 。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 土地使用權 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 買賣合同 無效。 2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 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 法院 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 房地產管理法 》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簽《房屋認購書》流程購房者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簽訂認購書,并交付一定額度的 定金 ,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萬元之間。定金多少才算恰當,并無一定標準,視各人需要而定,由雙方協商。發展商此時應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購房者,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在這個環節可能產生的問題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價又提高了,或是購房者在對項目的進一步了解中,發現房屋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認購書的約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順利返還。因此,在簽定認購書時,雙方在協議中應明確什么情況下客戶有權要求終止協議,索回定金。認購書主要內容包括:1.認購物業;2.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在簽定完認購書后,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內容,才能順利簽定購房契約,其內容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 委托書 的證明、有關 貸款 憑證的說明、繳納有 關稅 費的說明。簽定正式 購房合同 簽完認購書后,接下來就是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如下: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購房合同意思表示虛假;3、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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