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拆房怎么投訴
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或是直接報警求助,具體面對強制拆遷解決方法: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及早求助律師,并向法院提起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和維權,取得合理的補償和賠償。
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起訴開發商的方式要求賠償,如果非法強拆也可以去紀委那邊舉報,亦可以去信訪部門尋求幫助。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如有證據證明強制拆遷不合法,可投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被強拆如何維權
法律分析: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房子被強行拆除怎么辦
被拆遷人遭遇強制拆遷的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房屋被強拆申請賠償程序是什么
房屋被強拆申請賠償程序如下:
1、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國家賠償程序首先是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受害人的情況、具體的賠償要求、事實與理由等;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國家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機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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