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產停業損失費
法律分析: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動不能繼續從事生產經營而造成的損失。同時該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的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實踐中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式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以被征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屬于營業用房的,應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于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5%的補償。
2.按房屋面積計算。上海規定,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300-400元/m2計算,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
3.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深圳規定,拆遷合法經營性房屋引起的停產、停業的,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3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照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照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3個月的補償。
4.區分企業用房是住宅用還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中規定:
(1)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2)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5.按照營業年限計算。一般是在確定稅基后,根據營業年限確定相應的補償倍數。
6.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7.據實補償,協商確定。由被拆遷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停產停業損失的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協商確定,補償期限為停產停業的時間。
所以,企業在遇到拆遷時,應該咨詢專業人士,了解自己所在地區的是否有相關的規定,此規定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規定。要對自己的企業因拆遷造成的損失進行初步評估,必要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是什么?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范圍一般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具體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和因搬遷產生的費用,對間接損失和其他費用則不予賠償。企業的利潤以其提供的稅務部門核準的納稅證明為依據,兼顧同業同類生產經營行業市場收益情況予以確認。
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是什么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范圍一般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具體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和因搬遷產生的費用,對間接損失和其他費用則不予賠償。 企業的利潤以其提供的稅務部門核準的納稅證明為依據,兼顧同業同類生產經營行業市場收益情況予以確認。 注意:企業的利潤既有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也有投資產生的利潤,投資產生的利潤通常不受停產停業的影響。因此,停產停業利潤損失一般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利潤損失。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據此,法律只是列舉了兩種考量因素,而將制定具體補償標準的權利賦予了地方,因而實踐中由于地域差別以及實際情況的不同,具體補償標準也不一致。 例如:根據房屋面積計算,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因素計算,根據被征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由被拆遷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停產停業損失的數額,并與拆遷人協商確定,由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依法評估來確定等,具體計算方法要視各地的規定而定。二、拆遷補償費用 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1、設備搬遷安裝費 對于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2、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并沒有詳細性規定,屬于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么,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拆遷獎勵費用 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采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范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文件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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