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買賣合同當然無效。需要確定的是,我國是土地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部分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是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的,而不能納入個人所有部分。本村村民享有的,只是對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是村民集體賦予內部成員的一項權益。本村村民并不享有對宅基地的單獨所有權。因此,宅基地買賣合同涉及侵犯了集體公共利益,處分了不屬于個人合法財產的權益,是違法的合同,當然不會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要使買賣合同有效,就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是適格的民事主體,也就是都是具有一定權利能力的民事主體;2、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現象;3、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既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又沒有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視合同主體而定。,因主體不同在適用法律認定宅基地相關合同效力時會得出不同的結論:,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因購買者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本集體成員內部流轉。因此,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轉讓,只要轉讓雙方所訂立的轉讓合同符合法律關于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轉讓合同有效。,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我國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并無禁止性規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轉讓合同,只要其符合法律關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3、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無效。,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轉讓行為應征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2、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視合同主體而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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