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租房跳單違法嗎
買房租房跳單違法嗎
【案例假設】
小麗準備在市區買一套二手房,聯系了一家中介公司咨詢房源情況。中介公司根據小麗的需求帶小麗看了幾家房源,其中有一套小麗覺得還不錯。
準備定下來買這套房子時,中介表示需要5萬元中介費,小麗覺得中介費太貴了,于是決定跳過中介直接跟原房主談具體購房事項。
那么,小麗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呢?中介能否要求支付報酬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案例分析】
1.什么是“跳單”?
“跳單”也稱為“跳中介”,主要發生在二手房買賣或房屋租賃交易中,是指委托人與中介公司簽訂了中介服務合同,中介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了提供房源、帶看房、促成交易等服務義務之后,委托人為規避、減少中介費或其他原因,“跳”過中介公司,直接與交易對方簽訂合同,或另行委托他人提供中介服務,通過其他中介人與交易對方簽訂合同的行為。
2.如何認定“跳單”行為?
不是所有“跳“過中介的行為都構成”跳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中介合同。委托人與中介人之間存在合法并已經生效的中介合同,且中介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提供了相關的中介服務。
(2)有“利用”行為。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
(3)有“跳過”行為。委托人客觀上實施了“跳”開中介人私下成交的行為,這里包括了直接與原房主簽訂合同的行為,也包括了“跳過”中介通過其他熟人或其他中介,最后達成交易的情況。
3.“跳單”行為可能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跳單”行為本質上屬于不誠信行為和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中介人按約定提供服務之后,有權要求委托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服務報酬。
綜上,案例中小麗的行為就屬于“跳單”行為,是不合法的,中介人有權要求她支付服務報酬。
繞開中介私下交易違法嗎
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行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是違法的。
買賣雙方直接交易存在巨大的交易風險。買房跳過中介私下交易是買賣雙方或一方為了規避向中介支付中介費等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跳中介”行為亦稱為“跳單”,“跳單”行為不僅會讓中介的付出得不到回報,也會增加房產交易的風險,如房屋產權問題、資金安全、物業糾紛等風險隱患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繞開中介直接進行交易的行為,房產中介是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費的,委托人拒不支付的,房產中介有權提起訴訟
跳過中介與賣方訂立購房合同,這種行為是否構成行業術語中的“跳單”應該看其行為是否具備以下要件:
(一)是否接受了中介服務
(二)是否繞開了中介直接與賣方訂立合同
(三)合同的訂立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信息。
目前施行的法律法規中《民法典》明確規定“跳單”行為的法律后果,明確禁止“跳單”的行為。司法實踐中主要依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關于居間合同的規定對其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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