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面對強拆,我們該怎么辦?
面對強拆,我們該怎么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可能會有 被拆遷人與拆遷人之間的拆遷補償沒有達成一致而產生糾紛,拆遷人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在沒有征得被拆遷人同意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強拆。這樣的行為嚴重損害到了被拆遷人的利益。如果被拆遷人遇到了強拆后,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被拆遷人面對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不能只是單純地等著政府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找到合適的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那被拆遷人在面對強拆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關情況。
2.掌握強拆證據, 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還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遷人對保利行為掌握相關證據后,向公安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后,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 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我房子在不知情下被別人拆了怎么辦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拆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合理維權,根據法律規定,強制拆遷需要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是合法的情況。
一、房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拆怎么辦?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拆的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在農村房屋被強拆解決的時候有專業人士幫忙的話,在拿維護個人利益上面將會更加有利。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于拆遷的規定 第六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第七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條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一條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訂立拆遷委托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托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托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在司法實踐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來對強拆的情況進行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對相關事項進行合法的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情況來要求賠償處理的,對于違法人員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和處罰。
鎮府把房子設為違法建筑強拆怎么辦?
一、違法建筑被強拆怎么辦
1、違法建筑被強拆屬于違法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法院確認違法,雖然不能就違法建筑本身主張賠償損失但是可以主張因為強拆造成的建筑內的財產損失,例如:洗衣機、衣服、電視機等損失。
2、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注意事項
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系,盡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家具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并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并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后,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后,房屋雖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房子被強行拆除怎么辦
一、房子被強行拆除怎么辦
1、房子被強行拆除的處理方法如下:
(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3)及時委托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六十二條
行政機關可以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對其生產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被許可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驗。對檢驗合格的,行政機關應當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
二、強拆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強拆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對行政機關強拆決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為從知道強拆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申請了行政復議的,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15日內提起,過了行政訴訟時效當事人想法院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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