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征收人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意的,可以向征收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征地補償注意事項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人民日報:征地應予公正合理補償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般被征收人對補償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訴訟。但復議和訴訟的期限一定要記清,一般被拆遷人有權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法律規定的申請日期超過60日的除外。被拆遷人對復議結果不服的,有權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接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正規的征地或者拆遷,都是要提前公示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后,方可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外,國土資源部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提出:被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土地征收補償不合理應該怎么辦
題主您好,征收拆遷是大事,補償不合理不要簽協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如果被征收人對征地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可以在不同的階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維護權益。
1、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發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上述意見。
如果被征收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實需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2、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可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3、實際上,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應當先以批準該補償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復議或訴訟過程中應當注意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主體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違法之處,并以此為據請求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可訴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認為方案不合理,應當盡快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積極的尋找方案的違法之處以達到及時維護權益之目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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