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電路出現問題應該誰負擔
1、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租戶人為的損壞,一種是電器本身使用壽命以及品質的問題。前者情況應由租戶支付維修費用,但報廢的應進行打折賠償。后者屬于房東的責任,因為房東有責任和義務為租戶提供安全可用的電器。
2、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他建議,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并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并且拍照留底。
3、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出租房維修的責任和費用一般是歸出租人承擔的,但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租賃合同履行。通常,出租房發生因電氣設備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災,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租房協議上寫有電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損壞由他負責修理等條款,可以要求租客賠償損失。關鍵是看房東和租客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上是怎么約定的,根據合同來判斷賠償責任人。
簽訂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內容中應該明確房屋位置、面積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時付款;租賃房屋內的家具、設施明細表、損壞責任及如何賠償;各種費用的承擔,如物業管理、治安清潔、有線電視費用等等。
租房合同上標明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房屋租賃期間電器壞了由誰負責
房屋租賃期間電器壞了,一般由出租人來修,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內設施是自然損壞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擔維修責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導致出租房屋和屋內物品的損壞,就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房東損壞貴重物品,讓租房人承擔,怎么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后電器用壞了誰負責任
法律分析:租房期間電器壞了,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維修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如果電器是承租人過錯導致損壞的,由承租人維修。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租房過程中電器損壞誰負責
房東提供的電器損壞一般是有房東負責的,但如果屬于承租人惡意損壞的話,由承租人負責。一般情況下,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
租房簽合同要注意哪些違約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1、租房合同未到期的違約。在租房子的過程中,有時候會因為房東有事,而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這時候房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在租房子的過程中,租客由于工作調動等一些原因而導致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這時候租客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屋內物品的損壞。在居住的過程中,租客由于使用不當等原因對物品造成損壞的,合同中有約定的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租客與房東協商一致,按照協商的結果來執行。
3、要做好物業交驗很重要。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于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并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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