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算
延期交房違約金應當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標準計算。
1、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應當認定為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后360日內開發商應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后,開發商應及時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的,合同繼續履行,開發商應按商品房價款0.01%向房主支付違約金。
逾期交房違約的情況有:
1、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沒有取得工程主體質量驗收合格而不能交付,從而造成逾期。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解釋和現有的任何有關房產開發銷售的規定來看,工程主體質量驗收合格這一條都是強制性規范。
2、工程主體質量驗收合格了,但尚未取得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安全居住方面的驗收。這種情況實踐中比較多,針對此類情況,購房人完全可以拒絕收房,因為是沒有具備強制性安全性的基本交房條件而導致的,所以該期間理應屬于開發商的逾期。訴訟實踐中,該類觀點是比較明確的。
3、工程主體質量經工程質量主管部門驗收通過,但約定規劃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配套設施未建設完畢。有關這一條的辨別是最模糊的,這也成了很多開發商打交房擦邊球的借口。但只要合同和開發商的廣告里及原始規劃里已經規定或約定的項目,開發商應該完成。如果因此造成購房人拒收的,也屬于開發商的逾期。逾期交房怎么要求賠償。現在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中關于交房期都有較為嚴格的具體規定,并且還有晚交房的懲罰性條款,比如在逾期若干天內要付違約金,逾期若干天內購房人有權退房,并要求發展商償付利息及支付雙倍定金等。
具體計算如下:
1、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災害事故) 以外的各種原因,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都要賠付違約金。
2、逾期60日以內:開發商按日 每天賠付萬分之3的違約金。
3、逾期60日以上:業主有權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內退還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賠付違約金。業主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開發商按日每天賠付萬分之5的違約金。
房屋延期交房一般是指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交付給業主,這個時候會涉及到一些違約的情況,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的交房日為起算點,以實際交房日為止算點。關于違約金的起算點問題,應認為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日為違約金的起算點,即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之次日開始計算違約金。
這里存在三種情況:
1、如果出賣人尚不具備交房條件而提前交付房屋,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其民事責任也由出賣人承擔;
2、如果在約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更應由出賣人逾期交房責任;
3、如果出賣人雖不具備交房條件,而買受人實際接受了標的物,則出賣人已經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義務。
適用違約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立法還作了特別限制,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除了這兩者情形之外,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對違約金條款的限制是國家立法對勞動合同關系中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預,充分體現了勞動法的社會法特性,有利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保護。
延期交房違約金是多少
1、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交樓而需要補償的錢是從交房截止日的第二日開始計算的,違約的金額從買房款的萬分之3到萬分之5不等。根據時間情況分為逾期60日內以及60日外兩種。
2、逾期60日以內:開發商每日需向買房方賠付已交付的房價款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3、逾期60日或以上:買房的人此時可以根據情況進行退貨退款處理,即解除購房合同,合同一旦解除,開發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當日起60日內全額退還買房人房款,并按照逾期60日以上的情況進行違約金賠償處理。當然買房的人也可以繼續按合同執行,但開發商此時就需要賠償更高力度的違約金,即每日賠償房款的萬分之5作為沒有按時交樓的代價。
案例:
市民江某于2007年6月27日在本市河東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總房款69萬余元。按照江某與開發商某置業公司在《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開發商應當在2008年8月31日前交房,而實際上開發商直到2009年9月1日才將房屋交付江某,而且一直沒有為江某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為此,江某提出,《合同》第五條約定,除遇不可抗力外,開發商如未按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內的,江某有權向其追究已付款利息。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江某有權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即合同繼續履行,每逾期一日開發商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零點一向江某支付違約金。
《合同》第12條約定,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后360日內開發商應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后,開發商應及時協助江某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的,合同繼續履行,開發商應按商品房價款0.01%向江某支付違約金。
江某據此認為開發商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損害了江某合法權益,并提出該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明顯低于其實際損失,請求增加違約金。綜上,江某起訴要求上述置業公司向其支付逾期交房利息1.2萬余元;支付違約金1.3萬余元;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辦理產權證。
律師解答:
法庭上,被告置業公司對原告主張的逾期交房違約金計算金額和標準提出了不同意見,其認為,按照合同約定,逾期超過90日應當是所有違約金都按照每日的萬分之零點一計算,本案原告的第一、二項請求系重復計算。所以,不同意原告訴求。
根據已查明事實,原告已按約定履行交納全額房屋價款的義務,被告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辦理初始登記和協助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的義務,其拖延辦理,有悖于誠信原則,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于2008年8月31日前將涉訴房屋交付原告,但被告直至2009年9月1日才向原告交付房屋,已構成違約,被告同樣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違約責任的計算方式,法院分析認為,從《合同》第五條約定內容看,可以存在兩種解釋,既可以理解為“逾期交房90日內的違約金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超過90日的違約金按日萬分之零點一計算”,也可以理解為“逾期超過了90日,全部按照日萬分之零點一計算”。被告即采取了第二種理解方式。
但根據《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即被告的解釋,故法院對第一種解釋予以認定。由此,法院判決被告置業公司以69萬余元的總房款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付原告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29日期間逾期交房的利息;被告給付原告2008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1日期間逾期交房違約金1900余元;被告辦理房屋的所有權初始登記,協助原告辦理訴爭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并給付原告逾期辦證違約金69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開發商逾期交房怎么計算違約金
法律主觀:
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是,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可按其約定進行計算。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逾期交房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來計算。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房子不按時交房違約金怎么算
房子不按時交房違約金的算法如下:
1、逾期交房違約金按照已支付房產價格總額的1%-1‰乘以天數進行計算;
2、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要依約支付,消費者沒有損失不能成為開發商的免責理由,除非開發商存在免責事由;
具體如下 :
1、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
2、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逾期付款的利息:
1、逾期付款要付利息。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按照約定支付,但是不得超過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的4倍;
2、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利息或約定不明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違約金的分類:
1、 法定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2、 約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事先約定的。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綜上所述,如果房產公司長時間逾期交房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高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予以增加,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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