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動遷補償如何分配
公房動遷補償分配的時候,如果是婚前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遷補償款,及婚后又用于購買房屋的,原則上屬于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但是拆遷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等,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
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給與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一般是由公房所屬單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給予補償款。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
公房動遷同住人補償如何分配
公房動遷同住人補償如何分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分配補償款,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同住人會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但不管協商后,是否是采取平等的方式分割,只要分割方案是雙方自愿擬定的,那么分割方案通常都是有效的。
一、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補償款?
1、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分配補償款。
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購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2、有權分割公租的拆遷補償款的主體如下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二、哪些人員可以視為公房同住人?
1、具有該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可視為公房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已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1)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的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
(2)在按拆遷公有居住房屋處有該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3)房屋拆遷的,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視為同住人,無權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住房困難的情況除外)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后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該市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同住人,都有權對公有居住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主張權利。通常情形下,承租人、同住人會平等分割拆遷補償款,但若經過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即使最終確定的拆遷款的分割方案并不是均等分割,分割方案也通常有效。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地補償款家庭成員該如何分配?
征地補償款家庭成員該如何分配這是需要由大家來進行協商,一般是誰有地誰就可以獲得補償款;而對于出嫁的女兒在娘家有地的,那么也是有權利獲得的,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一、征地補償款家庭成員該如何分配? 1、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 2、出嫁女分配問題。 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女有權獲得補償款。 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 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 二是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 《民法典》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二、征地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 (2)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 (4)更好地體現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于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綜合上面所說的,征地補償款是由被征地方獲得,但對于這份款項家庭的成員該如何分配,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定,也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合理協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只要有地就可以分配,如果產生糾紛是可以走訴訟的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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