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期間甲方要求變更施工圖紙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應該有變更通知,并由甲方相關負責人或工程監理人員的簽字,這樣變更就是合法的,在變更施工方案的同時,可以變更施工費用,根據變更的情況增加或減少施工費用,如果沒有變更通知,現在就需要施工方舉證來證明變更施工方案,是經過甲方同意的這個事實,如果無法舉證,就是對施工方相當不利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需要承擔以下行政責任。
1、責令改正。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的違法行為。
2、處以罰款。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扒楣潎乐亍钡那闆r很多,如在建筑工程的主體或承重結構等關鍵部位進行偷工減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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