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沒有辦好可以出租嗎
如果房子已經滿足了居住的標準,但是房產證還沒有辦好也是可以出租的,只要房主本人能夠提供購房合同即可。出租房子出示房產證本質上是表明出租人本人就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沒有房產證的話,購房合同也同樣的有效力。
出租房屋應該注意什么
1、簽署合同時候檢驗對方的身份證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證的復印件,并加上本地派出所簽發的暫住證。
2、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寫明室內物品清單,從大物件到細小物件都需要寫清,并且寫明如果損壞,如何怎么賠償。
3、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無論租賃期限長短,較好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4、裝飾裝修的處理約定要明確租賃合同到期或解除時,如何處理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一直是實踐中的爭議熱點。建議租賃合同雙方在簽約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裝飾裝修的歸屬、折價、拆除、修復等事項。
5、有關租金的人民幣大寫約定,確切的交付方式,對于水電費、有線電視費、衛生費、取暖費等雜項費用的交付方明確約定。
出租房子需要交哪些稅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的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沒有房產證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房子無產權證可以出租。符合安全和防災建設標準的合法建筑可以進行出,當事人以租賃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為由要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
3、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宅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雙方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該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低。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末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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