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權歸誰所有
一、農村承包地歸誰所有 農村承包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中國土地所有制為公有制,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農村土地即屬于集體所有制,這個集體名義為村集體,實際上是過去的生產隊現在的生產小組。也就是說農村的土地為所在村民小組全體群眾所有。農村的土地分兩大類,包括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一般指農民用于建房造屋的宅基地;非建設用地包括耕地,草地和林地荒山等?,F在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永遠屬于集體,農民擁有永久使用權,但不可以私自轉讓,買賣。二、土地流轉方式有哪些 1、土地轉包,即承包方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2、土地轉讓,即承包方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為出租方,將自己承包期內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換,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給他人行使,自己行使從他人處換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與他人共同生產,按股分紅。 6、反租倒包,即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面把農戶的承包地反租過來,集中連成一片,給予農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再把土地承包進行轉租或發包給農戶、個人或企業單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農業服務組織或農戶代為經營管理,托管雙方簽訂協議,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費用。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解決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是指當事人間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轉、調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項發生的爭議。它既可能發生在承包土地的農民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承包土地的農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自治組織之間,還可能發生在農民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之間。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節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行政機關依據職權侵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除法律規定的少數事項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磋商談判,自行解決爭議。調解是指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從中進行溝通、斡旋,使糾紛當事人自行達成解決糾紛的辦法。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關于農村承包地歸誰所有的內容,希望對您的疑惑有所幫助。綜上所述,我國土地是公有制農村,農村承包地基本上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問的,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土地承包費交給誰
法律主觀:
一、土地承包誰交稅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商定,對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罰的權利,按所有性質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 是對集體土地或者集體擁有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所得并不完全歸隸屬自己,而是要按照合同商定的部分上繳給發包方(土地使用權方)。
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就是鄉村土地承包,承包的土地所有權是農民集體所有的,這個土地的使用權是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通常是農用地使用權,另外還有 宅基地使用權 和 建設用地使用權 。
目前稅法只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納入征稅范圍,牽涉到的稅種是營業稅和所得稅,集體土地轉讓隸屬不征稅范圍,但在事實上操作中有征稅的先例(小產權房)。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實上上未發生權屬的轉移(還是集體所有),不征稅。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新型物權,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可以根據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種不同的方式,分為兩類: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必須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或“農戶”(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屬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灘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2、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存在于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換句話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財產。有的集體組織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數量,作價或者不作價地分給承包人部分耕畜、農具或者其他生產資料,這是附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
4、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這里的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樹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經營林業、牧業、漁業等,都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范圍。
5、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為30年到50年,林地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單位、個人承包經營國有土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承包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有哪些
1、轉包
轉包重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
2、出租
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并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發包人備案。
3、互換
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互換是種互易合同?;ヒ缀螅Q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后,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轉讓
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與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倘若沒有切實的生活來源,一旦遇到風險,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能流離失所,造成社會不穩定。轉讓的對象應限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具備轉讓條件的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5、入股
即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農業股份合作制或實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為分紅依據。主要是有些地方為保護規模經營產業區,在土地延包時才土地承包權確權到戶,使用權入股分紅的一種流轉方式。
6、反租倒包
是原承包給農戶的土地,由發包方反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由集體直接經營。主要用以發展高效農業,創建科技示范區等。
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一般不繳納稅收,只有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承包土地屬于什么分配方式
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是國家占有這部分生產資料,農民只有經營權和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這不能算農民的生產要素。
而承包土地為按勞分配。因為土地經營權屬于經營者個人,不屬于公有。而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屬于公有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三百三十八條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農村土地怎么分配給個人
一、如果你是出生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時候,那個時候農村都是按人頭來分配土地的。這個時候每個家庭成員都被分配有土地的,具體可以查看以前的分戶記錄,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多少土地了。這樣分戶后直接就可以帶著屬于自己的土地分戶了。
二、第一輪土地承包后期出生,沒有被實際分配到土地。不過按現在的增人不增加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你還是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未來是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的。
農村土地補償款一般是如何分配的?
從現實情況來看,各地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式是不同的。土地補償費常見的使用、分配方案有以下幾種:
1、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數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民集體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都有權分得土地補償費。
也就是說,能否拿到土地補償費跟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關,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能分得一份(包括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分不到。
2、按集體經濟組織的戶數平均分配,也就是按戶平均分配
在有些地區,因每家每戶的人口都差不多,經集體成員商量后就采取了按戶分配的方法。前幾年,我們老家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費就是按戶分配的。
3、大部分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農戶所有,少部分留給集體經濟組織
有些地區在分配土地補償費時,大部分會分給被征地的農戶。像山西就規定,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4、土地補償費不分給任何個人,留著給集體經濟組織公用
對于土地補償費,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分配方案,那就是土地補償費不分給任何個人,留著給集體公用,比如留給村里修路、建祠堂等等。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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