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 工程欠款糾紛 的案件,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有證據表明在該期間內,債權人向欠款人主張了權利,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中,雙方通常約定按工程形象進度給付工程款,所以造成許多工程欠款案件,難以確定工程款的具體給付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工程欠款的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 當事人起訴 之日。”在本案中,雖然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利息的給付。但由于該工程實際交付使用,所以從交付之日起,以36萬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標準,計算工程款利息,直至該工程款給付完畢為止。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規定的內容第五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 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 工程質量標準 ,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 借條 ,其 訴訟時效 的計算應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沒有履行期限的 債務 關系,其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則這3年的訴訟時效就以再次主張權利或再次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第三、 債權人 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 訴訟時效期間 ,從 債權債務 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客觀:對于無還款日期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要看先前的交易是否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1、若約定有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貨到付款”或雙方約定貨款于某時付清,當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未履行義務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這種情況屬于訴訟時效的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應當適用最高法院法復〔1994〕3號批復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2、若未約定過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應適用最高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號批復的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這種情況在實際操作中訴訟時效按20年計算。3、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也無證據證明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期限進行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此時債務人未履行義務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4、對于欠條到期后債務人承認債務,表示愿意還款的應視為新欠款的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訴訟時效重新計算。需要注意的是,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系,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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