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對于土地的流轉也從一開始的大力限制,到現在的土地限制性流轉可以說是很大的一種突破。一、土地流轉最長時間期限是多久農村土地流轉年限最高不可超過20年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從以上內容來看,農村土地流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合同簽訂年限超過20年的部分屬于無效合同,依舊會按照20年行使合同權利。當然土地流轉期滿后,可以與當事人繼續續訂流轉合同,最長年限依舊不可超過20年。當然在一些特別主體或特殊情況下,土地流轉年限可以超過20年。農村土地流轉年限不可超過承包年限農村耕地二輪承包年限為30年,二輪承包開始時間各地略有不同。一般情況下以1998年起效,到2028年12月31日結束。最長流轉年限應在二輪承包結束之前,不可超越二輪承包年限。綜合以上兩條政策規定,從現在開始算農村土地流轉年限不可超過12年,準確來說還剩11、87年。無特殊情況下,土地流轉合同超過11、87年部分均屬于無效合同。無論擁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民,還是流轉土地使用權的租戶,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流轉年限問題,以免到時引起不必要糾紛!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二、土地流轉合同還有哪些注意事項1、流轉合同事宜農戶要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如果當地有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建議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并做好流轉價格評估、業主資質審查、土地集中連片協調、合同登記備案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督查等相關工作。2、流轉土地用途農戶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經營,不能用于建筑、商業等非農業生產方面。3、違約責任流轉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按合同約定或合同簽訂違反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由此發生爭議或糾紛的應按合同的具體條款調解、協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流轉合同違約責任具體條款簽訂時,流轉雙方要考慮詳盡,完善條款內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發生。4、主體范圍及優先權土地流轉雙方的主體范圍一般限定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5、合同到期處理辦法土地流轉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6、委托辦法農戶自愿委托發包方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7、其他條款內容當事人可約定的其他內容,計入雙方約定條款中。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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