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流轉是什么意思
1、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2、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二、關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有哪些規定:
1、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
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
2、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干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
3、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
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并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4、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
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
5、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
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
6、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準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采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于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三、土地流轉糾紛怎么找合適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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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就是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者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土地流轉合同該怎么簽才真正有效:
1、流轉方沒有具備土地使用權基礎。簽訂人要么不是戶主本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體越權發包。有些時候權利人還一地多簽,整出許多流轉合同。
2、流轉合同中的內容規范。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過程中,未按規范填寫合同的情況并不少見,如以下幾種情況:
(1)不采用規定的統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條款約定規范填寫。受讓方自行擬定合同條款,合同的式樣和內容與統一格式文本差異較大。
(2)合同用詞不當。有的土地流轉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卻把“出租”寫成“轉讓”,這其中的差別是,出租承包土地,農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權;轉讓承包土地,農民將失去土地承包權。
(3)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沒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時簽訂,也沒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
(4)合同手寫部分字跡潦草,任意亂畫,不整潔,甚至看不清楚。
(5)合同中未能說明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于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
3、流轉合同中的年限、金額、付款方式等要約定清楚。白紙黑字定明白,否則很容易牽扯到糾紛。
4、流轉合同經過雙方簽訂后,最好去相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否則很容易被判定為無效合同。
5、流轉合同中要寫明糾紛處理的方法。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于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流轉當事人。第三章流轉方式。第四章流轉合同。第五章流轉管理。第六章附則。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是什么意思?
一、 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流轉是什么意思? 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是指在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 有效存在前提條件下,在不改變農村 土地所有權 權屬性質和主體種類與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將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從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能等具體民事權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流轉的概念和種類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的是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條件下,在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權屬性質和主體種類與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原承包方依法將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從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能等具體民事權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 繼承人 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據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主要有: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 繼承 等。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它是指轉讓方(原承包方)在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內依法將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受讓方(新承包方)的行為。其結果是,轉讓方喪失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受讓方依法取得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轉讓方與發包方之間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關系終止,確立受讓方與發包方之間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關系,如轉讓方依法將全部承包地上物權性質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受讓方,其承包方法律資格和原擁有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消滅。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它是指轉包方(原承包方)在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內并保留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下依法將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債權性質農村承包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轉包方的行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屬于轉包方在保留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前提下,從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部分權能(包括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但不包括處分權)移轉給受轉包方,其結果,受轉包方無法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只能取得債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9條),新確立轉包方與受轉包方之間的轉包關系,且該轉包的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般較短,最長也不得超過20年。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它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內并保留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下依法將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債權性質農村承包地使用權轉移給承租方的行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屬于出租方在保留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前提下,從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部分權能移轉給承租方,其結果,承租方無法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只能取得債權性質農村承包地租賃權,同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新確立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農村 土地租賃 關系,且該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它是指在存在兩個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前提下,并限于同一發包方的農村土地的兩個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基礎上,承包方之間依法互相調換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則發生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的流轉,其結果,甲承包方喪失原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同時取得乙承包方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則反過來,乙承包方喪失原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同時取得甲承包方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它是指入股者(原承包方)在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下,依法將農村承包地使用權入股而取得股權的行為。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它是指承包方在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方最后一個家庭成員死亡和承包期內,由最后一個死亡的家庭成員的繼承人依法繼承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農村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屬于集體所有的, 土地承包 的方式也都是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土地一直都是國家所有的,所有承包方如果要承包一片土地,是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才可以的。農村土地對于農民來說非常重要,所以應該多了解這方面知識,防止權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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