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情況之一,宅基地使用權在經過政府批準后將會被收回:1、為集體利益而建設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需要征用宅基地的;2、使用權人擅自將宅基地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或私自改變宅基地的法定用途;3、因撤銷、遷移等情況不再使用宅基地的;4、宅基地上的房子在主人去世后一直無人繼承。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哪些情況宅基地會被收回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收回:
(一)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準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宅基地的滅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收回有補償嗎
一般情況下,國家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補償的,但得看是什么情況,如果說耕地撂荒很多年或者是一戶多宅、違建、非法買賣等情況的,那在收回時是沒有補償的,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的就會得到相應的補償。
三、宅基地征收了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嗎?
如果您家地處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那么原則上是可以另行劃批宅基地建房的;但是如果您家地處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那么原則上這種地區是不再另行劃批宅基地建房的,而是主要采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獲取新宅基地的可能性比較小。
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拆遷,能不能重新申請宅基地要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是否記載了可以選擇另行劃批宅基地易地遷建的方式進行安置。如果您所在地符合易地遷建的條件,那么您就可以按照征收拆遷的程序辦理相關登記、申請手續,獲得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那么您可能得按照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選擇貨幣補償或其他的安置方式。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一、農村閑置的宅基地政府能無償收回嗎空閑或房屋滅失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農民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面臨拆遷的的地區政策上是不允許再蓋房了,很面向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拆遷款才蓋房,所以是不允許的,一般一個地區規劃了以后都不允許再蓋房了。二、相關法條規定1、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鄉(鎮)村辦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可依法確定使用者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閑置部分不予確定使用權,并退還農民集體,另行安排使用。2、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一九八二年二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后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最新土地法農村宅基地怎么補償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目前大家越來越看重農村的宅基地,但現在宅基地審核越來越嚴格,宅基地被收回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有些情況下宅基地被收回就永遠沒有了,而有些情況下宅基地被收回還能再申請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上我們可以看出兩點:
一是如果是因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而收回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的,這種情況是要給予土地使用權人補償的,而這種補償的補償方式也是多樣的,可以是金錢補償,也可以是宅基地補償。在那些宅基地比較充足的地方,一般會偏向補償另一處宅基地給宅基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可另外申請一處宅基地)。
二是如果是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等違法情況,那宅基地被收回就不能再申請了。
常見的宅基地使用違法情況還有很多,像不合法的一戶多宅、宅基地未經合法審批等情況。雖然現在在很多地方對這類情況并沒有及時處理,但一旦地方開始處理這類問題,如果是按照法律規定收回這些宅基地,那就不能再申請了。
除了以上說的因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被收回的情況,在宅基地被收回后再申請宅基地,還有一種情況也是會被批準的。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免費分配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集體成員使用的,集體成員只要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是可以永久使用的。但有些人在申請宅基地后,因各種原因并沒有及時修建房屋,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集體可收回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所以如果是因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而致使宅基地被收回,但現在想建房了,也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那就可以申請,這種情況集體沒理由不同意的。
特別提醒:目前很多地區的宅基地特別緊張,很多人即使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也申請不到宅基地,而且隨著國家土地改革政策的推行,宅基地的價值也越來越高,所以大家要珍惜自家的宅基地,千萬不要任其荒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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