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翻建未審批是違建嗎
農村舊房重建叫違建。房子重建并且超出原址算違建,即便是不超出,舊房重建在沒有沒有取得政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也是屬于違建。沒有取得政府部門批準的均屬于違建,區別就在于有的是違法,有的是違規。違建是指違反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
若不符合以下這些條件的,均屬于違建,相關部門有權做出處理,具體如下:
1、已辦理翻建手續:和新建房子一樣,舊房重建必須先向相關部門申請,并且提交精準的房屋信息,申請通過后方可進行重建工作,若房產證丟失,要提供土地使用權證等材料;材料不齊全的,要上相關單位重新辦理,通過后才可進行申報。
2、未有重建記錄:由于農村房產只可申請一次維修翻建的,若之前已經有修建記錄,就無法進行二次修建了。而且翻建宅基地權屬必須明確,否則叫違建。
3、按審批規定建房:舊房重建必須按審批明文規定,不可私自選址或增加樓層等等,若不符合規定的為違章建筑。
屬于違法建筑。在原有宅基地進行翻建、重建、加建的行為規范,需要地方省級政府進行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綜上所述,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進行翻建、重建、加建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老宅基地上建房屬于違建嗎
在合法獲得的老宅基地上按照規劃建房,不屬于違章建筑。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因此,在老宅基地上建房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建設的合法性。在合法獲得的老宅基地上按照規劃建房,不屬于違章建筑。如果存在違法建設和違規操作的情況,將會面臨相應的處罰和法律責任。
宅基地所有權的歸屬
宅基地的所有權一般歸屬農民集體。法律有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其中就包含宅基地。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建設用地建房是違建嗎
建設用地建房是不是違建,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在建設用地上建房,沒有辦理申請建房的相關手續,則該行為是違法的,即建設用地上建房是違建;
2、如果在建設用地上建房,辦理了申請建房的相關手續,則該行為是合法的,則建設用地上建房不算是違建。
違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違建的認定標準如下: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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