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出了質量糾紛怎么解決
一、二手房質量問題怎么辦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 購房 人有權拒收、 解除合同 和要求賠償損失。 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礎和主體,如果一棟樓房在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出現質量問題,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質量再好也難以保證整個樓房的質量和安全。因此,《 建筑法 》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 商品房 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 退房 ,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所謂一般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未嚴重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屋頂、墻壁漏水、滲水問題,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沙問題,墻皮、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問題,廁所、廚房、盥洗室、陽臺地面泛水、積水、漏水問題,電線漏電、燈具墜落、管道堵塞、暖氣不熱問題等等 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后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 延期交房 的責任,并索要書面憑證。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 (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并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二是經修復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后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 二、二手房出了質量糾紛怎么解決 買賣合同 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但由于“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 因此,對于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對于房屋的隱蔽瑕疵,如并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 證據 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在看完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您對有關“二手房質量問題怎么辦”和“二手房出了質量糾紛怎么解決”兩部分的內容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在選購二手房時沒有發現二手房存在的質量問題,房主也沒有向您說明該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在您購買之后才發現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時,您是可以向原房主主張保修或者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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