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
出嫁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但是宅基地只能繼承使用權,因為所有權不是屬于個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無論女兒有沒有出嫁,女兒和兒子都不能繼承集體土地使用權,但女兒如果已經把戶口改成了城鎮戶口,在父母去世之后,村委會完全可以收回該塊土地。除了集體土地之外,對于父母其他的合法財產,就算是出嫁出去的女兒也是有繼承權的。
一、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于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后,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相關法律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
1、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書面申請。
2、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和宅基地的具體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3、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審查。
4、審查通過后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5、由鄉鎮政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
6、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
7、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驗收意見表。
8、通過驗收的農戶可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農村女兒出嫁戶口還在能有宅基地嗎
法律主觀:
關于 宅基地繼承 權, 其 法定繼承人 能 繼承 的不是 宅基地 ,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因此如果女兒將戶口遷出農村,就失去了對娘家宅基地的 繼承權 ,只能繼承地上附著物和房屋。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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