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招投標審計治理串通投標
【摘要】投資工程審計監督是當前政府投資審計的一個薄弱環節。工程招標串標問題時有發生,政府投資審計加強監督應如何切入?本文擬就工程串標問題的產生原因、存在的主要形式以及審計怎樣找點切入等方面,結合工作實際,談談一些看法。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內已廣泛實施,它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好辦法。目前,隨著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工程招投標開標前的過程都是比較規范的,但由于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法規制度不夠健全、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市場主體守法意識不強等原因,投標串標問題時有發生,經常見諸報端。 一、串標問題的產生串標是指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的投機行為。其危害是很明顯的,首先,它實質上是一種無序、惡意競爭行為,它擾亂了正常的招投標秩序,妨礙了競爭機制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往往使中標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縱在少數幾家企業手中,而把有優勢、有實力中標的潛在中標人拒之門外,破壞了建設市場的正常管理和誠信環境,嚴重影響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傷害了大多數投標人的利益; 其次,串標常常會導致中標價或竣工結算價大大超出正常范圍,從而加大政府投資成本,造成國家建設資金流失;第三,參與串標的企業往往誠信度不高,甚至不大重視企業的內部管理,對工程建設留下安全隱患。 現在的建筑市場,企業多,工程少,存在一定的利潤空間,僧多粥少的競爭現狀使投標人千方百計,甚至不惜串標牟取中標權。再者,串通投標行為本身具有相當強的隱蔽性,現有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方法手段及處罰力度均還無法真正形成監管合力,很難有效遏制工程建設領域出現的串通投標問題。因此,工程招標開標前存在串標的可能性極高。 二、串標可能存在的主要形式 (一)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招標單位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投資的錢是國家資金,工程價款的多少與自己沒有多大切身利益,在投標企業給予個人以足夠的經濟利益報酬情況下,就容易產生權錢交易,容易產生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將會以什么手段進行操作呢?1、透露信息。招標人將能夠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信息透露給內定的中標人,造成投標人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甚至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換報價。2、事后補償。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好,由投標人超出自己承受能力壓低投標價格,中標后再由招標人通過變更增加招標時沒有的工程項目或工程量等方式,讓中標人低中標高結算。3、設置障礙。招標人根據內定中標人特有的技術條件,故意在資格預審或招標文件中設置某種技術資質要求,以排斥某些潛在投標人,操縱中標結果。4、招標人通過內定中標單位邀請兩家以上單位參加投標(該被邀單位有的甚至自身資質不夠而掛靠其他單位進行投標),然后招標人自己,或通過招標代理單位以招標人資金不足、工程會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影響一部分參加投標單位退出投標,這樣幾個已經串通好的投標單位就可以操縱中標。5、招標單位派二至三個代表參加招標評標,把人為因素的影響貫穿于整個招標過程,有利于內定中標單位中標。 (二)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投標人之間建立攻守同盟串標,現有的常規調查手段很難取證、認定,況且,懲處力度不大使串通投標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遠遠小于其風險收益,所以,這會是最重要的串標方式。投標者之間會以什么方式進行串通投標?1、價格串通。一些投標人相互勾結,私下串通,就投標價格達成一致協議,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使競爭對手的正常報價失去競爭力,導致其他投標人不能中標。2、輪流中標。該行為多發生在分段招標或者多次招標中。投標人之間互相約定,在投標中輪流以高價中標,撈取高額利潤,從而使招標人無法從投標人中選出最優人選,造成巨大損失。3、陪標補償。幾個投標人之間私下確定中標人,約定內定中標人以高價中標后,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以補償,其實這補償費也是從招標人支付的工程價款中去獲取的。4、掛靠壟斷。通過掛靠其他企業,一家企業或個體包工頭可以同時以好幾家企業的名義去參加同一標的投標,形成實質上的投標壟斷,無論哪家企業中標,實際都是一家企業。被掛靠企業從中收取管理費,而對工程質量、安全沒有進行實質上的管理,一些不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得以進入原本無法進入的經營領域,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5、招標代理單位暗中組織協調部分投標者進行串通投標。 三、審計具體切入工程串標問題的一些看法 隨著促進擴大內需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力度加大,審計部門勢必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力度。工程招投標串標問題,隱蔽性強、取證難度大。這就要求審計要選好切入點。 (一)監督關口前移,采用跟蹤審計方式。跟蹤審計可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與相關監督部門或業主單位配合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把問題解決在過程中。 1、現行的招標一般有三種方法: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綜合評估法,這三種都無法徹底遏止串通投標。筆者認為審計可以嘗試要求相關部門實行“明標隨機抽取法”,即建設工程項目事先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規范工程量清單,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作為標底;或將各參標單位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均衡后形成一個綜合標價。再將以上標價通過招投標交易中心或有關部門指定的招投標公告媒體向社會公告,讓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并公開隨機抽取中標候選人。這既形成一個合理工程造價,又可以有效減少串標行為。 2、審計應通過配合相關監督部門規范工程招標人的內部控制制度,起到減少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機會。主要看是否招標人做到:權責分離,即談判、評標、決策人員分離;參與標底編制和審定的人員、評標小組成員及相關當事人分離;不準事先組建內部評標小組,參與評標的成員不得公開;不準統一組織踏勘現場,解答投標疑問要實行網上答疑。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對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情況要即時提出質疑并要求改正。 3、由于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單位,對于長期進行施工招標的招標人,審計人員應詳細了解其過去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對該招標人長期將工程委托給獨家代理機構的,應在招標人委托代理單位前及時提出審計建議要求改正,降低通過招標代理單位進行串標可能性。 4、對于長期進行招標活動的招標人,應詳細了解其過去委托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情況,對多個工程項目經年經公開招標均是獨家或兩家承攬的情況應引起足夠的重視。經年獨家承攬某招標人的工程設計或監理業務的單位,首先其壟斷行為本身就存在疑問;其次與業主單位聯系頻繁,在建筑市場對設計、監理單位的監管基本缺失情況下,可能與業主、施工單位勾結一氣,出具工程虛假資料,謀取虛假工程價款,這行為是導致工程低中標高結算的一個非常重要手段,且因其專業性非常強,一般事后難以取證、認定,所以更必須引起足夠重視。設計、監理單位的串標一般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標,審計切入重點應放在上述招標人內控制度監督上;還有一種是掛靠壟斷串標,該問題則要關注投標單位的實際委托代理人是否是該投標單位人員,該代理人是否確實具備資質資格。由于工程建設程序是一環緊扣一環,跟蹤審計人員要及時發現串標異常情況,及時會同相關職能單位,即時介入進行制止、糾正、查處,把問題及時解決在發生危害前。 5、審計應監督招標文件條款的嚴格規范化,對工程內容、單價變更、工程量變更、工期獎罰等的規定應清晰明了,使招標人、中標人一旦簽訂合同,碰到問題應具體怎么解決都在合同中可以一一找到,不留下事后可以通過變更進行高結算隱患。促使招標文件條款規范化會給串標行為增加風險成本,能有效威懾串標行為。 6、審計人員在對評標監督過程中,對標書制作粗糙,或根本就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編寫標書,甚至投標資料是幾家雷同復制的情況都應引起關注,那都可能存在串標行為。跟蹤審計要對以上異常標進行詳細審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及時制止串標行為。對于招標文件設置投標人必須具備某種特殊技術要求條件的,應嚴格審查其設置條件的適當性、必要性,減少招標人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增加串標成功幾率行為。 7、與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協同杜絕沒有資格卻自行組織的招標行為,因為該自行招標行為十有八九存在串標問題。 (二)現在大部分審計單位,特別是基層單位,由于各種因素制約,沒有進行工程跟蹤審計,無法及時提出審計建議及時解決問題。筆者就事后審計如何找切入點發現串標問題再提出以下幾方面做法和關注點: 1、審計過程中要逐項對照、審核合同與招標文件異同,對簽訂工程合同后再簽訂與招標文件內容矛盾的補充協議行為應進行關注,并立足工程實際,深入分析該補充協議會產生的與原合同不同的造價結算結果,如果大幅度增加造價,應追溯到其工程招投標資料,對各個投標人的投標書、評標資料等,按上述跟蹤審計要點進行詳細查核是否存在串標疑點。同時關注招標、中標、簽訂合同在時間順序上的合理性,有時會發生以上事項時間順序倒置現象,那可能是串標。發現疑點,對證據確鑿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對無法取得確鑿證據支持的,應在審計報告中如實披露簽訂工程合同后再簽訂與招標文件內容矛盾的補充協議行為及產生的造價變動后果。 2、有時工程竣工結算資料會直接體現出工程第三人代表中標單位,或一個工程第三人在分段招標工程的幾個標段中代表中標單位簽認工程資料、結算造價。這種情況很可能就是掛靠壟斷中標。如是這樣,要先從外圍取證確證該第三人與中標單位沒有隸屬關系,因為沒有隸屬關系可能就是掛靠中標或轉包,然后再追溯審查評標資料,如該第三人代表中標單位進行投標,那就是掛靠中標了。有時審計人員能側面了解到工程是由第三人實際負責施工,但工程資料都是由中標單位項目經理及相關資格人員簽認,這樣的掛靠中標行為取證難度大,必要時必須延伸審查中標單位的內部承包協議。 3、對低中標高結算問題要引起足夠重視,因為低中標高結算是壓價串標中標后的必然結果。中標價壓低中標后,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就會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以各種理由變相增加、變更項目,如:提高裝修檔次,避開已中標單價,另行協議主材單價;增加招標清單外項目,避開已中標單價,另行簽價或套價;增加隱蔽后認證難度大的項目的工程量,甚至簽認不合常規的土方開挖、回填、運輸方式;虛增隱蔽項目尺寸,從而虛增工程量等等,以求追加資金,增加造價,導致最后竣工決算時工程造價嚴重超過中標價。為此,審計人員要深入細致分析造價大幅度增加是否是人為故意擴大建設規模,特別對可疑的變更、增加項目應追根溯源進行取證、舉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手段無法確證串標行為的,對人為故意擴大建設規模現象要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必要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查處,以警示串標后低中標高結算行徑。 4、對于分段招標的工程項目,特別是經年有招標工程項目的部門,應審查該招標人過去的工程發包情況,對于 “老面孔”分別在多個標段中標的情況應引起足夠重視,這是長期串標中標的最直接表現。審計人員要對該工程的投標文件、評標資料進行詳細查核,該問題多是招標人通過內定中標單位邀請兩家以上單位參加投標而操縱中標,因為長期串標成功,串標人難免疏忽大意,陪標現象會很明顯,幾家參標單位的投標資料甚至是雷同復制,業主代表在評標時也會有意識壓制其他投標人評分。審計人員要善于從投標文件、評標資料發現以上串標行為的蛛絲馬跡。 歸根結底,作為國家的經濟衛士,審計機關對工程串標問題要敢于面對,勇于開拓思路,找好切入點,對發現的串標問題要勇于揭示,并加強與各監督部門溝通合作,不停留于查處問題,要側重于發現并及時糾正問題,形成真正的招標監管合力,加強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在源頭上有效遏止串標,實現審計“免疫功能”作用。
認定串標的三種方式
認定串標的三種方式:串通投標報價;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等行為。
拓展資料:
1、串標
串標,是施工企業的投機行為,部分施工企業投機心理嚴重,施工企業不是通過加強企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來增強競爭力。
通過公平競爭達到中標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為,想通過串標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或謀取中標。一家投標單位為增大中標幾率,邀請其他企業“陪標”以增大自己的中標幾率,邀請的“陪標”單位越多,中標幾率越大。
幾家投標單位互相聯合,形成較為穩定的“竄標同盟”,輪流坐莊,以達到排擠其他投標人,控制中標價格和中標結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約定分利。在采購活動中往往是代理商們或輪流中標,或由一家公司中標后大家分包。
個別項目經理和社會閑散人員同時掛靠若干家投標單位投標,表面上是幾家單位在參加投標,實際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縱。
2、投標
投標是指向公開或限定的招標單位提交書面報價或提案以爭取項目或合同的過程。在商業和政府領域,招標是一種選擇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商的常用方式。
投標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合同或項目,并展示自己有能力提供所需的產品、服務或工程。招標公告招標單位發布公告,向潛在供應商或承包商宣布項目的需求和要求。
確定興趣供應商或承包商評估招標項目的要求和可行性,確定是否有興趣參與投標。準備投標文件投標者編寫和準備投標文件,包括響應招標要求的文件和文件。
提交投標文件投標者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將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單位,通常是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評選和決定招標單位評估提交的投標文件,通常根據特定的評選標準和要求,選擇最有競爭力和合適的供應商或承包商。
合同談判和簽訂被選中的供應商或承包商與招標單位進行合同談判、商定條款和簽訂合同。
招投標中的串通行為介紹?
招投標中的串通行為?
串通投標行為是指建筑單位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以及工程招標投標者為排擠競爭對手而與投標者相互勾結的行為。
一、招投標中的串通行為的主要類別?
(1)投標者之間串標: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某一投標人給予其他投標人以適當的經濟補償后,這些投標人的投標均由其組織,不論誰中標,均由其承包。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招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招標者為某一特定的投標者量身定做招標文件,排斥其他投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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