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無房產證可以正常買賣,但是有風險.第一種是建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一般這類房屋是屬于該集體所有,除該集體內部人員外,任何人都不能購買。第二種是建設在集體企業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與我們平時所接觸的商品房最大的區別是,小產權房并沒有土地出讓金這一塊,而且沒有開發商在里面攪動,所以一般小產權房的價格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低很多,局部地區甚至只需要商品房的1\/5,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致使大量的城鎮居民頂著巨大風險,暗地里購買小產權房。也正是因為小產權房并不能獲得國家直接頒發的產權證,于是很多人就以為購買小產權房是違法的,其實這個說法并不正確:根據國家法律,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它就是合法建筑,我國法律允許在鄉村集體土地上進行住宅的建設,因此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是非法的,只是因為小產權房有許多的限制性,而現在有部分小產權房在銷售上和法律相沖突而已,根據我國法律,鄉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讓或者出租于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但是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具有使用權,所以如果他們將房屋賣給城鎮居民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的。通過上面的描述我們知道:鄉產權房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進行轉讓、置換。并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第三人轉讓或出售。#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第一,法律風險。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不適用小產權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第二,政策風險。若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第三,轉讓風險。根據《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若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響。如果以上風險你覺得對你來說沒太大問題的話,可以購買,如果比較介意的話,就別買,主要的決定權還是在于你自己的#小產權的房子,既然叫小產權,那就肯定是不能上市交易的。這個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小產權房子本身就是違反規定的產物,怎么可能允許掛牌交易呢?至于你說的買賣,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當然可以,一個東西,只要有人愿意買,你愿意賣,那就可以買賣。但是愿意購買這樣房子的人不多,因為太沒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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