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永久使用權嗎
宅基地不是永久使用權。宅基地通常會分為以下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固定年限不超過70年;另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沒有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健康而取得的土地所有權。對于土地所有權,首先要明確土地屬于國家的概念,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農村宅基地的特點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并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宅基地如何過戶
宅基地過戶一般有包括了兩種:一種是贈與的,一種是買賣交易的。
1、宅基地贈與過戶要簽訂合同的主要內容為:贈與人與受贈人的性別姓名、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贈與的理由;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2、宅基地贈與需要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后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3、宅基地贈與需要交納的費用:房屋產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可以扣除辦理房屋過戶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4、買賣交易的只要交1.5的契稅和0.1%的印花稅就行了,不管怎么樣,在轉到名下后想出賣的話,都會有營業稅和個稅的。
宅基地使用權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房子下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不能發生繼承。但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但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另外,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首先我們先來搞明白“土地使用期限”的來源:,1、城市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別人只有使用權。現在相當于你在用國家的土地,國家給你的使用有一個期限,由《土地法》規定。,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也就是這個地是一個村的,現在村里的房子都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還需要有“使用期限”嗎?所以《土地法》根本就不會規定“宅基地使用期限”。,3、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使用年限也就不同于商用地的租用了。,從上面的幾點情況來看,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產權是多少年
宅基地產權是七十年。
宅基地使用權證有效期分兩種: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沒有時間限制;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年限不得超過七十年,其中耕地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別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有的是70年,有的是無期限。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兩種,一種是集體所有土地,一種是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是沒有使用期限要求的,而國有土地則是70年。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特點: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并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份而獲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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