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在一些房屋交易過程中很容易就會發生糾紛,比如房屋買賣交易、房屋租賃、還是房屋繼承等。在遇到糾紛的時候,如果自己不能解決,就可以請律師進行處理,請律師肯定是需要交律師費用的。一、小產權房買賣糾紛律師費標準(一)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二)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5萬-10萬(含10萬元):8%10萬-50萬(含50萬元):5%50萬-100萬(含100萬元):4%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5000萬元以上:0.5%二、小產權房買賣的風險1、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于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2、無法上市流通。由于小產權住房沒有國家認可房產證明,所以不具備進行房產轉讓、處分和繼承等權利。3、房產無法過戶。由于小產權房產本身就不具備相應產權,所以也不具備過戶的權利。4、沒有占地補償。遇到政府或合法開發商征用小產權房產占地的情況時,小產權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無法得到相關補償。因為該小產權占有土地屬于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5、無法辦理銀行貸款。這點我想不必多說了,因為辦理貸款買房需要以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國家出具合法產權證房產銀行不會放款。6、戶口無法遷入。由于購買小產權住房無法遷入戶口,所以購房人及其子女無法獲得當地的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三、小產權房買賣糾紛1、小產權房屋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合同法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2、小產權房也會出現一房二賣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網簽要及時。3、合同簽訂完之后,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希望上文的小產權房買賣糾紛律師費標準、小產權房買賣的風險以及小產權房買賣糾紛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案例鄭州張先生來電咨詢:2003年10月,我與趙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將我名下的小產權房賣給趙某,價款為18.8萬元,趙某在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付清房款,同時我交房給趙某。協議簽訂后,我與趙某如約履行了協議,但因買賣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屬于集體土地,房屋一直未能辦理過戶手續。5年后,該房屋因征地被劃入拆遷范圍,我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與趙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同時要求趙某退還房屋。請問,我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律師解答:1、在城市化迅猛發展的情況下,土地征收帶來巨大的拆遷利益,部分農村居民將農村的小產權房出售后,違背誠信和罔顧道德,以訴訟方式追討小產權房。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大多法院會確認這類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賣雙方各自返還房屋和房款。但僅此并不能解決買賣雙方的糾紛,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貶值所造成的糾紛是現實存在的。2、雖然出賣人主張小產權房買賣協議無效通常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這一行為顯然有失誠信和違背傳統的道德。如出賣方均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巨大的利益,社會的道德危機便在所難免,且對買方來說顯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會成為這種不誠信、不道德行為的幫兇。因此,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考慮提起訴訟一方要求確認小產權房買賣協議無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時間長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獲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進行處理。如賣方確實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決住房問題而訴請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協議無效的,則協議被確認無效后,買方不應從中獲利。3、一般來說,買賣行為結束的時間越久、買方使用房屋的時間越長,就越應當維護交易的穩定和安全,即使房屋買賣協議被確認無效后,買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應越大。總之,因房屋買賣協議無效的可得利益不應由一方趙獨享有,而因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在買賣雙方之間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買賣雙方之間的分配應起到現行法律對此類交易行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縱容此類交易行為的發生,如此才能抑制小產權房的買賣交易。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案例,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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