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在哪里辦理,需要什么證件,這里所說的“暫住證”部分地區已經改為“居住證”,因此在哪里辦理暫住證需要的證件實際是居住證辦理的地點以及所需證件。
根據各地方實施細則不同,辦事機關、申請流程不盡相同。居住證一般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
居住證辦理所需證件如下:
1、申領居住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流程如下:
1、居住證一般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
2、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提供相關材料;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4、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5、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6、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居住證辦理條件如下:
以北京市為例:
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一)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1.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
(1)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至少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于6個月的營業執照。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3)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3.連續就讀證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并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2)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辦暫住證最簡單方法是暫住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由單位負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申請人需準備好個人的相關資料,例如本人身份證件、戶口本或者租房協議、房產證明的復印件等資料;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由相關人員帶領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如果是暫住在居民家中的,則由其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即可。
如果是暫住在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廠的,則通常需要所在單位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然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如果是暫住在出租房的,則需要由房東攜帶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至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的基本介紹
暫住證(TemporaryResidencePermit)這個詞據說為深圳首創,用以登記外來流動人口,并為流動人口提供相應服務。這個詞語本身蘊涵著生活的流動性。中國“打工文化藝術博物館”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暫住證,后來暫住證制度在中國流傳開來,暫住證是特定時期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國不少地區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
2015年2月15日,國家《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將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由“暫”到“居”不僅是一個字的轉變,更是由管理到服務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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