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轉包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 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 1、轉包。轉包重要發生在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并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發包人備案。 3、互換?;Q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Q是種互易合同?;ヒ缀?,互換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后,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 土地承包合同 ?!掇r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秒年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4、轉讓。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與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倘若沒有切實的生活來源,一旦遇到風險,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能流離失所,造成社會不穩定。轉讓的對象應限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具備轉讓條件的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將 承包土地使用權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農業 股份合作制 或實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為分紅依據。主要是有些地方為保護規模經營產業區,在土地延包時才 土地承包權 確權到戶,使用權入股分紅的一種流轉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給農戶的土地,由發包方反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由集體直接經營。主要用以發展高效農業,創建科技示范區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戶在承包期內把承包土地退交給集體,由集體重新發包的行為。退包的原因是這些農戶因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打工,自己無力耕種又不愿交由其他農戶經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 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農村土地置換合法嗎
法律分析:土地互換是不違法的,雙方需要簽訂民事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農民私自轉讓土地是不是違法的
法律規定農村土地轉讓不違法,因為根據我們國家《土地管理法》當中,明確的說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土地或者是國有土地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轉讓的,也就意味著程序方面必須要合法。
一、法律規定農村土地轉讓違法嗎? 法律規定農村土地轉讓不違法,符合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確權糾紛應該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方式來進行解決。 1、妥善處理機動地、經濟地、荒地等問題。凡是已納入承包地管理的,繼續作為承包地管理;未納入承包地管理的,不進行確權登記,但應按實際面積登記在冊。 2、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間,農戶自行或者流轉給別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變農業土地用途的,仍按原來承包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在實測面積時減去占用面積,并進行備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延包時家庭實際承包人口為基礎,家庭個別成員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遷入城鎮居住、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注欄標注清楚。二輪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員應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并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并在備注欄標注。與戶主關系欄按照國家規范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農戶之間進行承包地互換的,互換后的土地沒有糾紛,按現在土地的承包人進行確權登記。對存在糾紛的,先解決糾紛再進行登記。對以轉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的土地,按原承包轉出農戶登記,不給受轉者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其流轉關系繼續履行流轉合同約定。 5、家庭承包人戶主死亡,在這次土地登記中,應尊重承包農戶意愿,作為原家庭共有人處理。 6、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記不確權,暫由原負責贍養人繼續耕種、管理、收益。 7、對第二輪土地延包后,個別村民小組進行了土地調整,應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歷史、正視現實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二、土地確權登記應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一)、同一地塊承包農戶登記表:本表按地塊填寫,同一地塊填寫一張 1、長寬要按實際測量的填寫。 2、此表講順序,一般在同一地塊按由北向南、由東向西順序逐戶填寫。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標,如:東邊(道路)、西邊(張三)、南邊(渠)、北邊(李四)。逐戶登記如:1號地塊第一戶張三、第二戶李四,填表時按張三接李四的順序填寫。 4、其中附屬地面積為承包地塊面積的其中數,只填面積,不填長寬。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申請表:本表按農戶填寫 1、表內戶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寫要與戶口本上的一致,發包方為村民小組。 2、與戶主關系依次填配偶、長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類推。 3、注意此表填寫時沒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總面積為承包地塊面積合計數。 5、表內關系:承包總面積=人均應分地畝數×分地人數 附屬地面積。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塊信息與同一地塊登記表信息對應一致。 (三)、集體預留機動地和四荒資源情況記錄表:機動地和四荒地要分別填表登記 1、登記地類一欄填寫機動地或四荒地。 2、面積按實測面積填寫。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況填寫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 5、使用者填寫承包者姓名。農村土地確權常見的糾紛有哪些?如何解決?三、農村土地確權什么情況下不予發證? 1、承包戶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 2、承包戶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還林并已經發放林權證的; 3、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愿放棄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內五保戶死亡的; 5、其他依法應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有以上情況之一的不予發證。 在當代的社會,農村的土地在進行轉讓的時候完全是可以的,比如說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土地,那么應當是在集體組織成員內部來進行轉讓,并且也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合同書,才能最終完成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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