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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能不能以個人名義買房?房產屬于誰?(結婚以后買房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首頁 > 財產房產2024-02-27 09:30:19

結婚后怎么樣一個人可以貨款買房

一、結婚后怎么樣一個人可以貨款買房

這個事是不可以的,因為結婚后買房無論是用你自己掙的錢還是老公掙的錢你用來買房,都是兩人的共同財產,這個是分不了的,不要有這自私的想法,

二、婚后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嗎

婚后可以通過個人的名義買房,但如果要證明該套房子是自己的個人房產的話,前提條件是買房的這筆資金是個人財產。

所以,買房的時候就要保留相關的證據,能證明買房是用個人財產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樣的話,在離婚的時候該套房產才會被界定為個人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展資料: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只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女名下,那么該不動產就被視為該方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的情況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后,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并不當然的認為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并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三)婚后買房產權歸于其他人所有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因為房改房一般都與一定的職工身份相關,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產權,而身份資格又是不能轉移或變更的。

所以此時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屬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雙方當時的出資只能作為債權處理,也就是當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時擁有產權的父母或者他人應當歸還出資方對該房改房的購買出資。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本人2014年3月6日結婚,2014年3月17日購買的新房,房子是我父母出錢贈與給我的,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用我自己的名字在銀行辦理的貸款。但是我們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這種情況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如若出現財產分割,又該怎么劃分呢?結婚但沒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可以算是婚前嗎?如若是算婚前,是否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所以,我想請教相關了解婚姻法的法律人士幫忙解答一下!!!越細致越好。萬分感謝!!!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婚后貸款買房

婚后如何單獨貸款買房已婚想瞞著配偶買房

結婚后,可以以個人名義買房,該房產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如何單獨貸款買房?

一、婚后如何單獨貸款買房

1、進行書面約定

結婚后,以個人名義買房,房產證上也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那么該房產仍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以如果想要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進行書面約定,可以簽個協議或者確認書,認為該房產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沒有約定的話,婚后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資買房

如果是父母出資買房,那么該房屋的所有權就歸父母所有。父母出資買房后,并以贈予你個人的名義轉給你,那么該房產應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不過,若是這樣的話,買房子的錢就不能由你出,若是你也有出資買房的話,那么該房產還是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二、已婚想瞞著配偶買房

1、買房都是需要去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的,如果是結婚后買房,那么夫妻雙方都必須親自到到場。若夫妻一方確實有事無法到場的,另一方也需持有該人授權書才行。

2、若結婚后買房,是以個人名義買房,房產證上寫的是一方的名字,并且標明單獨所有,那么在賣房子的時候不用夫妻雙方都到場,只要不動產登記上的一方到場就可以了。但賣出所得還是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除非在買房的時候雙方有相關約定,或者有去公證處公證為一方所得。

總結:

以上就是關于婚后如何單獨貸款買房,已婚想瞞著配偶買房的全部內容,相信大家對本文都有了了解,希望能幫到大家。

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買房,一個人貸款可以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準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b、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c、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d、購房合同;

e、結婚證;

f、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

3、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擴展資料:

兩夫妻在婚后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并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雙方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后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婚后買房寫了一個人的名字算誰的

婚后買房寫了一個人的名字算誰的
一、婚后買房寫了一個人的名字算誰的
1、婚后買房寫了一個人的名字算誰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夫妻結婚后購買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于雙方共同財產;
(2)如果是一方父母購買并且只登記一方名下的,可視為父母對子女贈與,屬于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離婚怎么分配
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離婚的分配方式如下:
1、婚后以共同財產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如一方取得房屋,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出售房屋,所得均分,雙方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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