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確認水面和灘涂的養殖使用權。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土地確權新規定:可以進行確權的4類土地,不能確權的3類土地。
1、可以進行確權的4類土地
農村的宅基地:這類土地是按照農村戶口進行確權,以戶為單位,原則是“一戶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記確權。
農村的農用土地:農業用地在1987年曾經進行過分配登記,承包給農民;到了1998年進行了第二輪承包,為了保證政策的連續性,本次確權是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以戶口為單位進行登記,并且保證新增人口的利益。
農村的建設用土:農村的建設用地,確權到村集體,如果有單位或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確權。
農村的荒地:主要指農村尚未開發利用的荒地,應該確權到村集體名下。
2、不能確權的3類土地
產權不明或存在糾紛的土地:這類土地產權不明,或存在經濟糾紛,自然無法確權。待完成產權確認,或糾紛解決后,再進行確權。
農民私自開墾的土地:農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屬于村集體承包所有,即便農民個人開墾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體隨時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確權到農民個人。
農村退耕還林的土地:農民的耕地按照國家規定退耕還林后,林地歸林業部門管理,自然不能再參與農村土地的確權。但是,退耕還林后,國家給農民發放“林權證”,并給予一定補償。
土地使用權確權辦理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一、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現在各地農村都在開展土地的整治工作,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同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罰金和拘役,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二、土地流轉、確權更加嚴格
農民將領到承包地和宅基地確權證書,農民在補貼以及拆遷、征地方面的相關權益更有保障,而且土地確權后,一戶一宅政策也將持續進行,對于無地農、無房農可以重新申請住宅建造,土地流轉必需要有土地確權證書,這樣土地流轉也變得越來越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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