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指的是什么?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筑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什么叫相鄰權舉例子
法律主觀:
(二)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三)相鄰權是基于相鄰關系產生的權利,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對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動產行使權利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預期的相鄰通行權不受保護。,(一)“相鄰通行權”,是指由于地理條件的限制,一方必須利用相鄰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權利;,(二)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而不動產權利人通行時,不能影響他人的權利。,相鄰權不是獨立的物權,只是對所有權的一種限制,屬于所有權的范疇。相鄰權如前所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一方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那么相鄰權主體是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相鄰權的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日益復雜。相鄰權的客體我國學界存在爭議,大致分為三種觀點:,(一)一種觀點認為相鄰權的客體是不動產本身;,(二)另一種觀點認為相鄰關系的客體是行使不動產權利所體現的利益;,(三)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相鄰關系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所實施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我們認為,相鄰權因其種類的不同客體也有所不同。若是相鄰不動產權屬不明,則相鄰權的客體是不動產本身。但大多數的相鄰權的客體是行使不動產所有權和使用權所體現的不動產的權益。根據以上相鄰權的特征,,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相鄰權是什么訴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相鄰權是指相鄰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對其擁有或占用的房地產行使權利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相鄰法怎樣規定
有相鄰關系的不動產全體所有人,應當秉承著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要方便各不動產所有人的生活工作,正確處理會影響到全體所有人的問題,例如排水,出行,采光等問題,如若因其個人行為,給有相鄰關系的其他不動產造成損失的,或者妨礙其他不動產經營的,應當立即停止其侵犯行為并賠償對方損失。
1、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
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2、如遭遇相鄰關系糾紛時,建議依次采取以下措施以妥善化解矛盾并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先行和解。人們通常能自主選擇住宅的地段、層次、朝向,卻無法選擇鄰居,因此鄰里之間應和為貴,凡事多商量、互敬互讓。讓物業服務公司出面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溝通不暢,發生糾紛的緣由又在物業服務公司的職責范圍之內,讓物業服務公司出面調解通常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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