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講,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就逾期完工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的,發包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完工時間以及違約責任主張支付違約金,如果發包方舉證證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其因逾期完工所造成損失的,發包方可以在違約金的基礎上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承包人應當舉證證明逾期完工非自身原因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建筑工程沒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約定如期完工,并及時交付給發包人的,如果工期延誤是承包方所致,那么根據合同約定及民法典規定,發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逾期交房的方法是:業主可以送達催告通知書,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并賠償超出日期的損失;催告后三個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給出正當理由的,業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如何辦理交房?
未與業主交接前,開發商一般會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業公司組成內部驗房團,對即將交付業主使用的房子進行預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經過預檢后,開發商將鑰匙移交給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安排業主驗房。對于達到交房條件的房子,開發商會先寄發通知書告知業主。
開發公司售樓部一般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個月或一個月寄發《入住通知書》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時還打電話通知業主。此時,業主最好要按約前往。因為合同中一般約定,如果業主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前去驗房,視同同意交接。
如果無故不交接,有的開發商還將從合同約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三的保管費。業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前往,最好書面通知開發商,并說明原因。
業主應該根據入住通知書的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到售樓部確認身份,并聯系驗收交接事宜。這些資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書、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照片(物業建檔客戶資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驗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同時,還需出具業主的《授權委托書》。
物業公司指派一名相關人員陪同業主現場驗房,若驗收合格,業主須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簽字認可,領取房屋鑰匙和《住戶手冊》等資料,同時須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若驗收不合格,業主應將不足事項明確記錄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可暫不辦理入住手續,再次交接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但一般不應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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