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如下: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7、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眾所周知,買賣二手房的過程一般比較繁雜,很多地方不注意就可能會吃大虧,這點對于買賣雙方來說都是一樣的,因此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房同樣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那么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我們將為大家帶來買賣雙方都需要知曉的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希望大家看完后能夠有所幫助。
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1、核實上家身份是首要:二手房和一手房不同,一手房是和開發商做交易,一般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買二手房的第一步就要核實與你交易的對方的身份。最簡單的一個辦法是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一下房屋的權屬情況,如果怕對方持假身份證冒充房東,你還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局調查人口信息,以便核實賣房人的身份。
2、首付交到托管資金賬戶:如果上家有抵押貸款,那么上家必須先還清貸款,并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后才能交易過戶。在這種情況下,上家一般會要求下家先支付一定的首付,用以償還銀行的貸款以便取消抵押。但是,如果下家將首付交給上家后,上家就有可能按原來的約定去取消抵押而是挪作他用。作為購房者,應當要求出賣方自行解決貸款問題或找墊資公司解決。
3、上家戶口一定要遷走:遷移戶口是公安機關辦理的,戶口要遷走就一定要找一個落戶的地方,如果不能落戶,當然也遷不走了,所以這類糾紛由于不適合強制執行,目前蘇州法院現在還不受理。因此,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房屋內的戶口狀況。下家最好去調查一下房屋內是否有戶口,決不要輕信上家的空口許諾。如果房內有戶口,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上家在交房前或過戶前將戶口遷出,否則應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或者約定留一部分房款,待戶口遷出后再支付。
4、貸款風險要把握:在下家貸款買房的情況下,合同約定“首付+貸款”只是表明上家許可下家通過貸款的方式來付款,所以如果是由于下家自己的原因使得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的話,那么這個責任應當由下家自己來負,但是為了規避類似的風險,下家在準備貸款時候一定要將自己的情況如實地告訴中介人員,或直接向貸款銀行咨詢,搞清楚銀行貸款的可能性,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也可同時約定如果銀行不放貸則合同解除。
5、收房勿忘結清費用:交房時,不僅要查看房屋內的設施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一致,還要了解水電煤、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電話費等費用的支付情況。一般來說,合同中都會約定交房前的這些費用由上家承擔,交房后由下家承擔。但是如果上家欠費而又不付,那這些錢最終還是要由下家來付的。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
1、掛牌時明確委托方式和期限: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托方式和掛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讓自己的中介人員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來,但最后簽約的肯定是他人;所以,賣方不要輕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2、謹慎收取定金: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后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慎重。房子賣了,定金轉為傭金倒也算了,就怕買方毀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時,中介公司卻要求分賣方一杯羹。
3、簽約時要注意三點:一是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如實告知買方,最好在合同中寫下來;二是提供“三項證明”,即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鉤,即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后拿到房款。
4、盡量取得放款承諾: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過戶后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后、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最好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
5、交房過戶時避免違約責任:交房和過戶是賣方的兩大義務,需買方配合。當出現買方因種種原因不予配合時,賣方應書面催告買方,同時要求中介出具相關證明,避免日后違約責任。其次,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買賣雙方都需留心的全部內容。
二手房買賣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主觀:
二手房買賣中,有以下注意事項:1、查看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者是否一致;2、搞清楚所賣房屋的性質;3、二手房產權證上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相符;4、驗證產權證的合法性與真實性;5、確認產權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斷其房產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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