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房地產糾紛后處理的原則一般是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1)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系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復議以外,須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并不停止執行。
(3)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產訴訟要注意什么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三,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房屋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房屋糾紛應該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
3、仲裁解決。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等。
房屋糾紛找什么部門處理
房屋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處理:
1、村委會或鎮、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
3、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部門。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遇到房產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遇到房產糾紛的解決方法有:
(一)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二)求助于消費者協會。
(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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