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的辦理流程是:
1.抵押登記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等。
2.審查;
3.審核;
4.登記;
5.收費發證;
6.立卷歸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房屋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4、(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于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一、怎么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一)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 抵押合同 ;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三)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1)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2)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1)身份證明;
(2)《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3)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4)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
(四)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 買賣合同 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五)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六)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二、房產抵押登記費收費標準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按下列標準規定執行:
1.對住房收取的,從現在按房屋價值定率計收、按房屋建筑面積定率或定額計收、按套定額計收等,統一規范為按套收取,每套收費標準80元。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我省規定每宗收費標準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抵押權、典權登記費每宗80元。
4.申請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按一件收費;非同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按多件收費。
5.不動產登記費中包含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自第二本證書起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
三、房屋抵押貸款流程
根據《民法典》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子抵押貸款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 擔保合同 ;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房產抵押登記的程序主要就是以上六步,在辦理房產抵押的時候,抵押人切記選擇好的銀行作抵押,銀行也一定要對抵押房屋的產權進行調查明晰,以避免之后產生糾紛。
如何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3)抵押登記申請書。(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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