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有爭議的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有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爭議發生后先由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
2、當事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政府處理;
3、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
非法買賣土地具體行為表現:
1、以租代征。通過“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是近年來凸現的一種違法新形式,是一種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所謂“以租代征”,即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通過租用或占用農民集體農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土地違法行為;“以租代征”這種行為的實質違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經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非法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義務。這種行為會嚴重沖擊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響國家實現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的目標;
2、非法轉讓集體土地。按照現行土地法律法規,農村集體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除因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企業由于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讓外,不允許轉讓(包括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若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就屬于非法轉讓集體土地。非法轉讓的具體形式,除買賣外,還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買賣房屋連同土地買賣,以土地入股聯辦企業名義轉讓土地等形式;其主體是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農村集體,多為村委會或者村干部。這種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會造成集體耕地資源減少,人地矛盾進一步加劇;
3、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是指國家給用地單位無償提供的土地。劃撥土地不能直接進入土地流轉市場,如進入市場,要依法補辦出讓手續并且補交出讓金后才能進行。將國家無償提供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擅自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隱形交易,如以買賣房屋名義轉讓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辦企業分紅,或聯建住宅分成等,都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轉讓出讓土地。非法轉讓出讓土地主要是指行為人在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即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規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再行轉讓,必須要按規定對土地進行相應的投資開發之后才能進行。不進行任何投資開發即加價轉讓,是典型的炒賣土地行為,屬于非法轉讓、出讓土地的行為。
綜上所述,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需要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處理。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侵犯土地所有權或者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侵權的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第四十一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我有土地權土地糾紛怎么處理呢?
如果你有土地權而產生了土地糾紛,建議你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并妥善處理糾紛:
1. 查看土地證和相關文件:查看土地證和相應的文件,了解有關土地的信息和權利證明。
2. 尋找土地規劃師:尋找一位當地的土地規劃師或律師來幫助你評估地契和土地糾紛問題并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
3. 協商解決:如果可能,與涉及方就土地糾紛問題進行協商,以尋求達成解決方案。
4. 提起訴訟:如果協商無果,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尋求法律保護。
5. 尋求權威機構的幫助:如果土地糾紛涉及環保、土地權利、人權等重要問題,可以尋求相關的政府機構和權威機構的幫助,例如區政府、鎮政府、環保部門等等。
總之,在處理土地糾紛時,重要的是要保護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尋求專業的法律和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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