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有下面幾種
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包括貨幣補償、安置房、股權等形式,不同形式對應不同政策和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是指當政府依法需要拆除房屋時,對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提供的權益保障措施。主要形式包括貨幣補償、安置房、股權等,不同形式對應不同的政策和條件。貨幣補償是最基本的一種補償形式,依據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計算,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支付。安置房則是將被拆除房屋的居民安置到新房中,通常由政府或開發商建設或購買,具體安置政策根據地區和資金情況有所差別。股權補償則是指將建設項目的收益分配給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其主要適用于土地資源較為緊缺的城市。在實際操作中,不同補償形式涉及到的具體政策和條件各不相同,需要在當地政策法規的指導下,依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在房屋拆遷中,拆遷方是否可以強制實行某種補償方式?不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明確規定了對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要求給予保護,并規定了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等具體內容。拆遷成果應當充分保障被拆遷者的基本生活,依法進行補償,補償形式和標準應當通過公開程序確定,被拆遷者有權選擇適用的補償方式和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是一項涉及到國家政策和個人利益的重要問題,需要依據具體情況和政策法規進行綜合考慮和協商處理。建議當事人在進行選擇時,詳細了解各種補償形式的政策標準、實際效果等方面的情況,并在咨詢專業機構或律師的協助下進行決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神型殲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補償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形式有以下三種:
1、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后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
產權調換對于拆遷人來說有影響余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
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筑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費。
2、作價補償。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于采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
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3、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
算算你家能拿多少錢(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拆遷房屋怎么補償
拆遷房屋的補償方式如下: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房屋征收與補償主要原則具體如下:
1、合法產權房屋的權屬、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內容確定。房屋登記未記載用途的,根據房屋登記所依據的用地、建房審批部門批準的用途確定。房屋僅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其權屬和用途按土地權證記載的內容確定;
2、對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未經登記房屋,其權屬、面積和用途,以入戶調查結果并結合相關歷史資料確定。未經登記房屋的調查和認定標準,按照市、區未登記房屋認定相關規定執行,未經登記房屋的建筑面積以實地測量為準;
3、房屋所有權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房屋補償包括其合法房屋及視同合法房屋(以下簡稱:合法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
4、涉及多人共有的住宅中堂、廳堂等用房,各共有人在拆遷范圍內另有房屋的,該共有房屋應按份額計入共有人各自房屋一并安置。未經登記建筑的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范圍內另有合法產權房屋的,應計入其合法產權房屋一并計算。
5、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積極配合實施單位對房屋權屬、面積、用途、租賃等涉及補償情況的入戶調查,向實施單位提供不動產登記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與房屋調查相關的材料。拒不配合實施單位入戶調查或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材料的,相應不利后果由房屋所有權人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房屋所有權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房屋補償包括其合法房屋及視同合法房屋(以下簡稱:合法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根據不同的法律規定根據由技術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子進行技術專業的估價,轉化成有據可尋的多遠構成的補償額度。房子價格評定根據:
(1)市場評估價:就是指被拆遷房子的房產市場價錢,是由符合要求的技術專業估價組織,依據估價目地,遵照估價標準,依照估價程序流程,采用適合的估價方式,并在綜合性剖析影響房產價格要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業在估價時段的客觀合理價錢或使用價值進行估計和判斷的活動。
(2)商住樓買賣平均價:就是指同地域同種類普通住房商住樓買賣均價,由有關部門一個季度按時歸納測量并發布。
(3)重設價:就是指由估價組織選用估價時段的建筑裝飾材料和建筑工程技術,按估價時段的總需求,判斷出再次修建與估價另一半具備同樣作用效應的全新升級情況的房屋建筑正常價錢。
所述三種價錢全是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律規定根據,但主要用途各不相同,在不同情況下各自可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稱為房屋置換,依據評價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法。使用價值規范產權置換指的是按照法定條件,根據對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價值進行評定,以后再用在建房屋產權證明給予使用價值的等價置換。總面積規范產權置換指的要以房子總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總面積內不清算價差的外地產權房子置換。
產權置換分成兩種方式:
(1)外地安置。外地安置就是指因為房地產商新項目不涉及到住房或因為該地快建筑容積率緣故,不可以進行回遷安置,只有選擇在別的地快上在建拆遷安置房,再根據產權的調整盡可能以等價使用價值保證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就是指房地產商拆遷復建新項目可以進行回遷安置,根據產權置換占比進行回遷安置。
房屋拆遷補償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能夠選擇貨幣補償,還可以選擇房屋產權置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置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理應出示用以產權置換的房子,并與被征收人計算、付清被房屋征收使用價值與用以產權置換房子使用價值的價差。
因老城區改造征收本人住房,被征收人選擇在改造地區進行房屋產權置換的,做出房屋征收決策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理應出示改造地區或是就近地區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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