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條件
1、依據我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條件,包括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單位四方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和消防專項驗收均為合格。
2、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均約定單體竣工驗收合格,就是指開發商取得上述四方會簽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報告,但經常忽視了消防專項驗收,未經消防專項驗收是不允許交付的。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不得低于上述標準。
3、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低于上述標準的,業主可以拒收房屋,開發商在交房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不能提供的,應認定不具備交房條件下,業主可以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此產生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但購房合同中有相反約定的除外。
住宅商品房交房標準是什么
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3、開發商在交房時應提供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或者企業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業主應仔細核對其與合同是否有出入。如果不具備接收條件,業主可以拒收房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商品房交房標準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根據我國《建筑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交房應具備如下要素: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四)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五)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準。
我國很多法律對交房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購房者收到入住通知單以后,就可以帶上入住的相關文件去驗收房屋了。這里要提醒大家,千萬不要掉以輕心,一定要準備妥當,同時帶好驗收工具例如直尺、卷尺、照相機、筆紙、小刀等,方便測量取證。
新房屋交接條件有哪些
樓盤交房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說,房地產項目竣工后,相關機構驗收項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條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還做了具體規定,其規定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五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驗收時,上述條件是否達標,一般通過開發商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等來檢驗。當然在驗收時,購房者還應當檢測服務面積房屋質量,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賠償。
樓盤交房的流程是什么
1、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2、業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及其他相關,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3、關注面積問題,索要《面積實測表》,向開發商了解公攤面積大小及組成。
4、業主請專業人員對房屋質量仔細檢查,記錄問題,并詳細填寫驗房單。
5、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可以退房的質量問題或存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其他情形,買受人應決定是否退房,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若商品房存在未達退房條件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買受人可將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內容書面遞交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逐項予以修復或賠償。
6、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逐項予以修復或作出修復書面承諾并經買受人查驗同意后,雙方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結算房款。
7、買受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商品房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8、業主簽署《房屋驗收交接單》,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第三方處領取房屋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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