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轉包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違法轉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我國法律、法規均明確禁止轉包并對轉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首先,轉包行為無效。如前文所述我國《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為,我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合同解除及后果處理的規定】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最后,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的轉包行為不僅嚴令禁止,而且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小編的總結到此為止,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歡迎來進行咨詢,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答你的疑惑。
法律客觀:
《建筑法》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轉包分包工程是否合法
建筑工程轉包違法,簽訂的建筑工程轉包 合同無效 。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 承包合同 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 建筑法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 法規 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
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一、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如下:
(1)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2)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二、勞務分包與轉包的區別是什么
1、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項的工程,而勞務分包僅指向工程中的勞務。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人是將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讓給轉承包人,包括建設工程任務中的經濟技術責任,管理責任及勞務作業任務,而勞務分包的情況下,勞務作業發包人僅將其承包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任務分包給勞務作業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為,法律對勞務分包并不禁止。法律明確規定依法進行的勞務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轉包,只要認定為轉包行為均無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轉包的雙方對因此造成的質量或其它問題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雙方互相按照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并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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