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間可以轉租嗎
在經過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租。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不能轉租的情況
1、租賃合同約定不可轉租的房子,不能轉租。
當初簽的合同中怎么說,就怎么做,這一點是無可非議的。其實,對于這一點主要還是合同沒有明確,所以,建議就是在確定承租轉租來的房子的時候,盡量讓轉租人拿出租賃合同,自己就可以根據合同內容判斷是否可以承租。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等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對于這些情況,實際中其實很難判斷,要是沒遇上原房東,那么這些情況就只能聽承租人自己單方描述,真實性有待驗證。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承租的時候,對方既然已經表明是轉租人,那就可以要求對方給原房東的聯系方式,進行確認消息。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
這一點主要是在原先的承租人承租后,房子因為被賣掉或是被抵押,這樣就導致租賃合同發生實質變更,如果真要承租轉租的房,那就按照轉租合同隨之變更相關情況。
轉租房屋注意事項
1、房屋轉租時,必須訂立轉租合同,而且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也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3、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房屋轉租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違章建筑的轉租:法律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此時轉租合同由于基礎法律關系的喪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據。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超過建筑物使用期的轉租合同: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建筑物的使用期與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相關,一般是70年,超過部分由于建設用地使用權要收回或者繼續繳納使用費,房屋轉租合同無效。
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交付租金是承租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房屋轉租合同也會因此而無效。
房屋轉租合法條件有哪些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可以是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與轉承租人雙方簽訂。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終止。
哪些房屋不可以轉租
法律分析:1、哪些房屋不能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4)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2、怎樣才能做到合法轉租?
(1)從轉租的前提來講,轉租必須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
(2)從轉租的客體上講,轉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
(3)從轉租的收益來講,轉租人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是無疑的。但原出租人是否也必須在轉租中獲得收益這將視具體情形而定,原出租人可以從中獲取收益,但不是必須獲得收益。
(4)轉租成立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從轉租合同來講,轉租合同是原承租人,現轉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該房屋租賃合同雖然僅是雙方的意思表示,但這份轉租合同必須要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6)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什么情況下不得轉租
什么情況下不得轉租
法律分析:
下列情況下房屋不得轉租:
(一)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的不得轉租;
(二)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不得轉租;
(三)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內擅自搭建的不得轉租;
(四)新訂立的租賃合同超過剩余租賃期限的不得轉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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