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能進行公證,公證的基礎是要合法,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所以即使公證也是無效的;所謂小產權是國家不認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證處當然不能做這種公證,即使做了國家也是不認可的。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小產權房如何交易?
1、買賣雙方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處理好房屋未能滿足交易過戶條件的相關事宜(比如原有抵押貸款的,是轉按還是提前歸還了貸款,涂銷了原有的抵押后再進行交易等等)。
3、買方如果是按揭貸款購房的,找銀行申請貸款,并取得銀行的書面答復。(買方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驟就不需要了)
4、雙方按當地房管局的要求帶備房產證、身份證等原件,前往房產交易所辦理交易申請。如果當地要求遞件前有部分稅費或費用是先繳交的,備好款項。
5、成功遞件并取得房產交易所收件回執后,買方付按約定首期房款給賣方。
小產權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小產權房是直接辦不了房產證的,只有通過過戶才可以取得房產證。
1、小產權房屋開發人根據建房批復,城填規化許可證到土管局交納一定量的土地出讓金,變集體土地為國有土地。
2、小產權的建筑商到地稅部門交納百分之四點叁捌的建筑環節稅收。
3、根據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交納的建筑環稅收票證、建房批復、城鎮規化許可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總證。
4、房屋購買者憑房屋總證,房屋產權過戶表,賣買雙方身份證復印件,購買房屋合同到財政部門(農村財政稅收和農村財務管理局)交納契稅稅。
5、到地稅部門交納房屋銷售環節的各項稅收。
6、憑以上各種手續和交納的稅收票據或稅收減免證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手續。
法律分析:給,買了一套小產權房,也是需要到公證處公證的。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需要到公證處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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