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41條明確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 轉讓合同 ,這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不動產轉讓合同予以干預,要求 房屋買賣合同 應當采取的法定形式。同時,有關法律指出,房屋交易行為的完成,是以買賣雙方持書面 購房合同 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拿到過戶后的 房產證 為依據。如果違反法律轉讓房地產的,轉讓無效。因此口頭 購房協議 不具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 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賣房子口頭協議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買賣房屋沒有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采用口頭買賣最好有見證人。采用口頭協議,買賣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雙方都具有 民事行為能力 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 有法律效力 ,受法律保護?!睹穹ǖ洹返谒陌倭艞l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房屋轉讓協議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屋轉讓協議書生效并不意味著房屋產權的轉移,要實現房屋產權的轉移還需要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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