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危房的法律程序
法律主觀:
1、接到違建舉報,城管核實現場,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找當事人詢問情況,解釋規定,制作調查筆錄認定違建性質。 2、立案,下達違法通知,聽證通知,違法建設拆除通知,這需要一到兩個工作日。 3、違法建設拆除通知一般會要求當事人三到七個工作日自拆,會下達違法建設強拆通知,一般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后。 4、逾期訴諸法院下達限時自拆通知。在此期間會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進行強拆。
房屋拆遷需要所有人簽字嗎
房屋拆遷需要所有權人同意并簽字,但是如果某些所有人無法簽字或者不同意,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具體情況如下:
1、所有權人簽字同意: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所有權人需要簽字同意拆遷協議,并在協議中確認拆遷補償等事項。如果所有權人都簽字同意,那么拆遷程序可以順利進行;
2、無法簽字的情況:如果所有權人無法簽字,比如已經去世、失蹤等情況,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公證書、法院裁定書等,以證明該所有權人無法簽字。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其他代表人簽字代表該所有權人;
3、不同意簽字的情況:如果所有權人不同意簽字,那么需要進行協商,尋找解決方案。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比如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等。
房屋拆除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國家、省、市政府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規定需要拆除的;
2、房屋建造時間早于規定時限的;
3、房屋不符合國家、省、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規定的;
4、房屋屬于違章建筑或者違法建設的;
5、房屋屬于危房或者經評估認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6、房屋所在地出現城市規劃調整或者集體土地征收等情況的;
7、房屋屬于國家安全、防洪、防汛、防火等特殊用途需要拆除的。
綜上所述,房屋拆除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不能隨意進行拆除。在拆除過程中,應當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拆除安全有序進行。同時,政府也應當對居民進行合理的安置和補償,使得居民的生活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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